2026年8月10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一重(601106)(601106.SH)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陆文俊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陆文俊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已追缴到案的陆文俊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将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仍会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期间,陆文俊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国重机总经理、董事长,中国二重总经理、董事长,中国一重(601106)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业务承揽、佣金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各类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98万余元。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陆文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陆文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陆文俊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共有三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了本次庭审。(央广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