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案两起案件二审落槌:一维持一改判 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2026-08-12 17:54:10
分享
文章提及标的
康尼机电--
国泰海通--
查看股票机会下载客户端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徐蔚)8月11日,康尼机电(603111)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已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就2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的二审终审判决。其中一起案件维持原判,另一起案件被改判。改判的案件中,公司需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9980万元,相关中介机构及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国泰海通(601211)、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在50%、4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公告显示,此次涉及的两起二审案件情况如下:针对〖(2022)苏01民初928号〗一案,康尼机电(603111)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江苏高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2021)苏01民初4049号〗一案,涉案机构投资者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江苏高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康尼机电(603111)赔偿上诉人投资损失99799286.02元。同时,国泰海通(601211)、苏亚金诚、陈颖奇、高文明,分别对上述赔偿义务在50%、40%、2%、2%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次诉讼的根源可追溯至康尼机电(603111)2017年底对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的并购。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于2017年底并购的龙昕科技在2015年至2017年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603111)2017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因上述事项,共有1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了投资者索赔诉讼。

截至公告日,康尼机电(603111)已按判决履行完毕对9名普通投资者和3名机构投资者的赔偿义务,对1名机构投资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对1名机构投资者的赔付也将于近日完成。剩余3名自然人投资者索赔诉讼正在二审程序中。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