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应诉通知书,让上市公司 "1 元转让股权" 的隐秘操作再次暴露在聚光灯下。8 月 5 日,华阳新材(600281)公告称收到山西平定县法院应诉通知,原告云卓建设认为其以 1 元对价转让子公司股权属逃避债务,请求法院撤销该次转让。
这起诉讼撕开了一道口子:2026 年以来,已有十余家上市公司以 1 元名义对价挂牌甩卖子公司股权,被处置标的普遍深陷亏损、资不抵债。低价剥离的表象之下,是财务保壳的迫切诉求,也潜藏着恶意逃债的灰色风险。
被甩卖标的:普遍资不抵债
正常交易中,股权有价值才会产生对价。当子公司持续失血、债务高企,1 元便成了 "甩包袱" 的象征性价格。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6 年以来已有十余家上市公司公告拟 1 元转让子公司股权,标的多数业绩连续亏损、核心业务失去造血能力,债务规模远超账面资产。
表:部分上市公司 1 元转让子公司案例(截至 2026 年 8 月)
从路径看,对外转让占比超八成,部分公开挂牌征集第三方,部分与无关联第三方签约,少数由控股股东、实控人承接。行业覆盖商业零售、节能环保、工程建设、影视文化等。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唐跃军指出,资产陷入持续亏损、资不抵债,根源在于公司治理事前缺乏有效监督、战略布局未能聚焦;"1 元甩卖" 是制度框架内的理性纠错,如同 "刮骨疗毒",但若不根除治理短板,企业仍难自我 "造血重生"。
核心动机:出表美化报表,保壳续命
按企业会计准则,母公司须将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一旦 100% 转让完成,标的不再并表,后续亏损与资不抵债便不再拖累上市公司。这正是交易的根本目的 —— 优化报表、保住上市资格、维持融资能力。
进行此类操作的公司多经营承压:ST 易购、供销大集(000564)、启迪设计(300500)、星星科技(300256)、*ST 花王、领湃科技(300530)、大晟文化(600892)、华阳新材(600281)等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亏损或大幅滑坡;ST 易购、大晟文化(600892)、华阳新材(600281)资产负债率均在 90% 以上。
深圳资瑞兴投资研究总监邢奕才表示,1 元交易核心不在转让资产,而在剥离负债包袱 —— 受让方取得股权往往需全额承接标的债务;承债式出表后,"美化" 报表立竿见影。但他警示:若只是 "腾挪型" 将亏损债务转移到表外非上市主体,风险依然存在。
对 ST 类公司而言,这笔账面收益更是规避退市红线的关键。佳沃食品(300268)因收购智利三文鱼企业连续六年亏损、累计超 40 亿,2025 年 6 月以 1 元甩卖该业务后,年末归母净资产由负转正至 2.75 亿,今年 5 月成功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华辉创富投资总经理袁华明直言,这种操作本身不创造价值,只是为转型争取时间窗口;若主业不具备造血功能,上市地位与融资能力仍会受影响。
灰色边界:警惕 "背债费" 式恶意逃债
合理处置之外,1 元转让可能沦为恶意转移、逃避债务的工具。今年 1 月浙江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江山某家居公司在债务危机爆发前,三名原股东各以 1 元转让全部股权;新入主投资企业涉及多起被执行案件,新任法定代表人已被 "限高"。双方《企业债务服务合同》暴露真相:原股东将 965 万元债务转给新股东,公司反而需支付 48 万余元 "背债费"。最终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变更属 "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依法撤销。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立江表示,公司在明知背负大量债务、尤其拖欠职工薪酬时,以明显不合理的 1 元价格转让全部股权,根本目的并非真实经营需要,而是恶意逃债。若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与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即便完成工商变更,原股东也不能完全免责,法院可基于 "恶意逃废债" 直接追回。
他建议,企业面临债务压力时不宜靠低价转让 "金蝉脱壳";如确需转让,价格应合理、受让人须具备实际经营与偿债能力,并及时向债权人披露、积极协商债务重组或分期清偿。
1 元转让本身并非原罪,它是资本市场清理不良资产的一种手段。但当 "止血" 与 "逃债" 的边界被刻意模糊,当报表美化替代了真实经营改善,这场看似划算的交易,最终买单的可能是债权人、中小投资者,以及市场信用本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