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27日,延华智能(002178)(002178)发布公告,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胡新宇、总裁黄慧玲、董事会秘书王垒宏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公司及相关高管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调查显示,延华智能(002178)在2025年内发生多起诉讼、仲裁案件,按累计涉案金额测算,早已达到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的法定标准。但公司未能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直至2026年4月才进行部分披露,到8月才完成全部信息的补充披露,信息披露严重滞后。
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累计金额达到披露门槛,需要第一时间对外公告,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董事长、总裁、董秘作为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主体,对内控执行、信息报送审核负有管理职责,此次一并被出具警示函。
据此前披露,本次补充披露涉及29起诉讼及仲裁案件,涉案包含公司起诉与被诉情形,合计涉案金额超2600万元,多数案件尚未审结,后续判决结果将对公司相应会计期间损益带来潜在影响。
延华智能(002178)表示,针对监管指出的问题,公司将组织管理层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查漏补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压实各业务环节信息报送责任,全面提升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公司同时提示,本次收到警示函属于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警示函虽不属于行政处罚,但相关记录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会对上市公司后续资本运作、再融资以及相关高管履职评价形成约束。
近年来,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迟报、漏报成为信披违规高发领域,多地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此类行为的监管力度,倒逼企业完善内部报送机制,守住信息披露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