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2日消息,海越能源(850101)及其控股股东高鑫金控因2023年至2024年间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被浙江证监局合计罚款1700万元。
经查明,2023年至2024年期间,海越能源(850101)控股股东高鑫金控通过组织、指使海越能源(850101)及其子公司向供应商预付货款、向工程建设方支付预付款、向客户延迟收款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其中,2023年资金占用发生额约3.69亿元,期末余额约1.10亿元;2024年1至6月资金占用发生额约1.93亿元,期末余额约2.58亿元。公司及子公司还与关联方宁夏恒力信、铜川安泰容发生原材料采购、委托加工等关联交易,2023年发生额约3.06亿元,2024年上半年发生额约655万元。
上述事项,海越能源(850101)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截至2025年5月立案调查日,案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海越能源(850101)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控股股东高鑫金控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
此外,海越能源(850101)时任董事长王彬等5名高管同步被罚,罚款总额合计约16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海越能源(850101)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董秘曾佳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时任财务副总监帅国强被警告并罚款150万元;时任董事苟斌辉被警告并罚款100万元;时任监事会主席杨斌被警告并罚款80万元。
记者了解到,海越能源(850101)因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最终于2025年7月11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