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晚间,京蓝科技(000711)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该公司于2026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 <重大诉讼公告>的更正公告》(下称《更正公告》)显示,因工作人员笔误,在9月1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中特别提示第3条内容涉案金额单位出现错误,将85893796.80元误写为85893796.80万元。
这一“万亿级”笔误后,京蓝科技(000711)1日股价涨停,报6.48元/股。
京蓝科技(000711)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查询京蓝科技(000711)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司就中科鼎实相关业绩补偿款纠纷事项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殷晓东等共计37名业绩补偿义务人,涉案金额约8589.38万元。该诉讼已于2026年3月获法院立案受理。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该诉讼源于2018年京蓝科技(000711)对中科鼎实的收购。
被告方承诺中科鼎实2018年至2020年扣非净利润3年累计不低于4亿元,且各年度扣非净利润均不低于9000万元;同时承诺上述三个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5亿元,且各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均为正数。
2025年8月15日,京蓝科技(000711)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确认中科鼎实2020年度存在虚增营业收入1.6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654.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36.37万元、虚增净利润5770.75万元的事实。
京蓝科技(000711)据此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后,中科鼎实2020年净利润实为1.17亿元,2018年~2020年3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为3.71亿元,未完成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此后,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被告方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合计约8589.38万元。
2025年11月,公司向被告方发送告知函,要求其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业绩补偿,履行补偿义务,但被告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公司认为被告方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侵害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