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10日,新疆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在为元道通信IPO项目提供法律业务过程中存在违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郭昕、杨惠然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发现该律所在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提供证券法律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在查验发行人重大销售合同过程中,查验计划落实情况不明确、相关工作底稿不完善。
二是在访谈发行人客户时,未关注到被访谈人员手机号码异常的情况,现场访谈文件缺少被访谈人身份证明材料。
上述情况不符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郭昕、杨惠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9月4日晚,证监会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元道通信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被处以2.3884亿元罚款,时任董事长等相关责任人一并受罚,公司股票简称已变更为*ST元道(301139),进入退市倒计时。
元道通信在2019年至2021年IPO申报期间,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达4.9亿元,其中,2021年虚增比例高达16.23%,元道通信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2年上市当年,公司继续虚增收入1.66亿元。
综合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两项违法,证监会对元道通信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388368亿元罚款,这一罚款金额是该公司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并对公司管理层相关责任人李晋处以750万元罚款、5年证券市场禁入;对曹亚蕾处以600万元罚款,4年证券市场禁入;对吴志锋处以30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