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04,188,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3%。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361,760,6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76%。
● 新湖集团本次被司法轮候冻结的股份数为504,188,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3%;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数量(含本次)为2,361,760,646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7.76%。
一、股份被冻结/标记情况
近日,公司接持股5%以上股东新湖集团的通知: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标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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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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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累计被冻结数量”“累计被标记数量”不重复计算轮候冻结数量。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新湖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股份被冻结/标记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披露的股东股份被冻结/标记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公司治理等造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