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老牌B股公司即将告别资本市场。9月17日晚间,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瓦轴B”)公告称,深交所已正式受理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若深交所审议通过,这家1997年上市的老牌企业,将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的情况下完成摘牌。
要约收购后公众持股低于10%
公告显示,瓦轴B于9月14日向深交所提交终止上市申请,9月16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同意受理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的函》,深交所正式受理。根据规则,深交所将在受理后十五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据此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瓦轴B走的是要约收购式主动退市路径,源于控股股东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瓦轴集团”)发起的、以终止上市为目的的全面要约收购。
时间线回溯至2025年12月,瓦轴集团公告拟向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2026年1月19日,公司公告了《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要约价格为2.86港元/股,要约期自1月20日起至2月27日止,共39个自然日。截至2月27日期满,瓦轴B预受要约的股东为1459户,预受要约的无限售条件流通社会公众股份数量合计5452.46万股,要约收购生效。
要约股份过户完成后,瓦轴集团持有瓦轴B股份2.985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15%,社会公众持股比例已低于10%。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触发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1条,公司股东以终止上市为目的向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主动终止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不设退市整理期,股票自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余股股东可按2.86港元/股出售
在申请退市的同时,余股股东的退出安排同步明确。9月17日晚,瓦轴B公告收到瓦轴集团拟收购剩余股份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完毕后仍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瓦轴集团出售其持有的瓦轴B股份。瓦轴集团将按照本次要约价格(即2.86港元/股)收购余股股东拟出售的余股。拟收购余股最大数量为1.04亿股,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约2.9766亿港元。
瓦轴集团将在公告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将不低于5954万港元(即最高资金总额的20%)的履约保证金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
根据安排,本次余股收购期为深交所公告瓦轴B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两个交易日,余股股东可在此期间通过托管券商办理出售申报。
对于定价,报告书援引Wind数据称,2.86港元/股的要约价格与瓦轴B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前一日收盘价持平,与30日、60日、90日均价持平,较120日、250日均价分别溢价2.88%、4.76%。
近年来经营状况每况愈下
公开资料显示,瓦轴B由瓦轴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于1996年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1997年3月25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是我国轴承行业第一家B股上市公司,上市至今已近30年。
瓦轴B此次终止上市的直接原因是经营承压。报告书在“收购目的”中直言:近年来,受全球经济衰退、经济结构调整等冲击,瓦轴B连年亏损、经营状况每况愈下,2025年以来经营进一步受限、财务风险持续加大。综合各方因素,瓦轴集团作为瓦轴B控股股东,从全面维护股东利益、体现国企责任担当出发,拟以终止瓦轴B上市地位为目的向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发起全面要约收购。
报告书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收购人瓦轴集团2024年净利润亏损2.66亿元,当年末资产负债率达86.68%。
报告书还显示,终止上市后,不排除瓦轴集团依法采取合法有效方式取消瓦轴B独立法人地位的可能,相关后续安排将在瓦轴B终止上市后视实际情况另行公告。
按照程序,瓦轴B最终能否摘牌,仍需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并由深交所作出决定。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