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6-09-23 19: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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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日报网讯 9月23日,风光股份(301100)发布公告称,公司独立董事隋欣女士连续任职已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无法继续连任,同时在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也同期届满,在任职期间,隋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为使公司董事人数符合章程规定,现提名吴凤君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其他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补选吴凤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吴凤君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吴凤君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薪酬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致。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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