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顺电子董事长嵇敏被罚100万元

2026-09-23 19: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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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

问财摘要

1、宇顺电子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嵇敏因在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2、交大昂立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后被查实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处以400万元罚款。 3、宇顺电子表示,嵇敏所任职的其他企业事项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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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深圳市宇顺电子(002289)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宇顺电子(002289)”,002289.SZ)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嵇敏的通知,获悉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信息显示,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向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大昂立”或“ST交昂(600530)”,600530.SH)及相关人员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6]28号、沪[2026]29号、沪[2026]30号、沪[2026]31号),嵇敏时任交大昂立董事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ST交昂(600530)9月19日披露的公告显示,交大昂立于2025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50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年7月31日,交大昂立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6]7号)。

2026年9月18日,交大昂立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6]28号、沪[2026]29号、沪[2026]30号、沪[2026]3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交大昂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同时对嵇敏等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其中,嵇敏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宇顺电子(002289)表示,上述事项系因嵇敏所任职的其他企业事项导致,该事项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等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

公开信息显示,宇顺电子(002289)主要业务包含触控显示应用、气体检测仪器仪表(884192)与配电设备、IDC三大板块。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7亿元,同比增长306.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亿元,同比由负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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