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15.84亿元诉讼执行案获终本裁定 称不影响本期利润

2026-09-24 14: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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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贵阳银行因合同纠纷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涉案金额为贷款本金、票据垫款本金合计15.84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等。 2、贵阳银行表示,已于以前年度对本次诉讼事项所涉贷款、垫款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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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徐潇潇)日前,贵阳银行(601997)发布公告称,该行近日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黔01执278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此前,该行双龙航空港支行就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多名被执行人财产,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涉案金额为贷款本金、票据垫款本金合计15.84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等。

(来源:贵阳银行(601997)官方公告)

2024年2月,贵阳银行(601997)曾公告披露,因合同纠纷,双龙支行将贵州国际商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等作为被告,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年12月,贵阳银行(601997)再次公告,披露收到该院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主要判决内容包括贵州国际商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限期支付双龙支行借款本金2.92亿元及利息等、限期支付双龙支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垫付款12.92亿元及逾期利息等。

因十名被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双龙支行于2025年9月5日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9月18日立案受理。执行中,部分抵押不动产拍卖成交并执行到位;但除已核实、已处置的财产外,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仍须继续履行义务,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贵阳银行(601997)表示,已于以前年度对本次诉讼事项所涉贷款、垫款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全公司权益,并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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