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2.67亿元预付款后未收到供货,迈信林的信披和供应商调查不能缺位

2026-09-27 1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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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30日,迈信林(688685)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向“A公司”采购算力服务器,合同含税总金额8.9亿元,签约后3个工作日支付30%订金,设备最晚9月底完成全部交付。后续公司如约向“A公司”支付2.67亿元订金。

但到了9月23日,迈信林(688685)发布进展公告称,“A公司”应于8月25日前交付首批至少32台设备,若逾期超3个工作日,“A公司”需要全额返还2.67亿元订金,并按已付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因“A公司”受上游供应链扰动等因素影响未能供货,8月28日即已经触发首批设备逾期违约,但当时这些信息并没有被披露。最新公告还披露,虽经公司发函催告,截至9月21日依旧没有收到任何设备,双方就交付、赔偿多轮磋商未达成一致,2.67亿元订金存在无法足额、及时收回的风险。

从财务实质来看,这笔订金对迈信林(688685)至关重要。2026年半年报显示,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2.04亿元,2.67亿元订金已经超过公司全部账面现金,约占归母净资产的33%,规模几乎等同于上半年全部营业收入;同期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1.49%,且短期借款余额从一季度末的4.52亿元增加至6.71亿元,增幅近50%。一旦订金变成坏账,不仅会直接侵蚀股东权益,还会进一步抬升负债率,挤压主业营运资金。

8月末已经触发的重大不利变化,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科创板上市规则明确,已披露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进展公告。笔者认为,2.67亿元订金的可回收性,直接关系公司偿债能力和资产安全,属于投资者判断企业风险的关键信息,迈信林(688685)理应及时披露;而在6月30日的公告中,公司也应该将首批32台设备的交付约定予以披露,这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留意到,对于算力设备采购、购买算力服务相关的客户,上市公司普遍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对供应商名称进行了保密处理,迈信林(688685)也不例外,同时其还披露了“A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等信息。但商业秘密保护的内容是交易对手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股东名称等身份信息,而交易对手的履约能力和信用水平并不属于商业秘密,上市公司有义务作概括性说明,供投资者判断交易可行性。

不少A股公司在算力合同公告中,虽然隐去了交易对手名称,但也披露了对方的履约能力。比如康惠股份(603139)表示,“G公司系A+H股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充足履约保障能力”;行云科技(300209)在履约能力评估中表示,“SA供应商为地方国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侨银股份(002973)在公告中称,“A公司……具备签署和履行合同的主体资格……A公司……已经锁定部分设备原材料的供应,具备履约保障条件”等。

重大对外采购,尤其涉及举债支付大额预付款,管理层应当完成必要尽调,评估对方货源保障、抗供应链扰动能力,而不只是“对方未失信”这样简单的核查。迈信林(688685)虽然也提示了“可能存在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等风险”,但提示风险不等于放任风险,更不等于省去详尽的核查和严格的评估。迈信林(688685)未披露交易对手的履约能力,是刻意不披露,还是“无从披露”?公司需要给投资者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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