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10-15 04: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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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现金红利为0.012元(含税),分红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4,642,884,700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714,616.4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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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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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601375)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2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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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26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决议公告和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公司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42,884,7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714,616.40元(含税);其中,A股普通股股份数为3,447,519,700股,本次派发A股现金红利人民币41,370,236.4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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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前每股人民币0.012元发放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399975)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885520)”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股东(“沪股通(885520)股东”),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0108元。如相关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有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有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中原证券(601375)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9177590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601375)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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