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5.1亿元!证监会一天开出两张巨额罚单

2026-10-16 23:53:10
分享
AIME

问财摘要

1、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3名自然人因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领到巨额罚单。其中,周吉锋、周吉辉因操纵证券市场被罚没约3.28亿元,陈秋航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被罚没近1.82亿元。三人合计罚没金额5.1亿元,并均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免责声明 内容由AI生成
文章提及标的

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3名自然人因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领到巨额罚单。其中,周吉锋、周吉辉因操纵证券市场被罚没约3.28亿元,陈秋航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被罚没近1.82亿元。三人合计罚没金额5.1亿元,并均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从两份决定书看,罚款金额均显著高于违法所得:操纵市场案按违法所得3倍罚款,内幕交易案按获利6倍罚款,并同时并处最长5年的市场禁入、3年禁止交易等资格类处罚。

操纵市场两年获利8195万元

二人被罚没3.28亿元

证监会〔2026〕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周吉锋、周吉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6月5日,周吉锋、周吉辉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操纵相关股票。操纵期间,二人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相关股票交易价格及交易量,违法所得81951026.14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电子设备信息、交易所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证监会认为,二人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在陈述申辩与听证中,周吉锋提出,交易标的及交易策略均由其他方决定,其在涉案过程中仅充当咨询顾问角色,不应认定为违法,请求免于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本案认定周吉锋、周吉辉实际控制使用涉案账户交易相关股票,系综合了在案多个证据,足以认定;周吉锋主张其不具有账户控制权及交易决策权,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周吉锋、周吉辉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81951026.14元,其中周吉锋承担65560820.91元,周吉辉承担16390205.23元;并处以245853078.42元罚款,其中周吉锋承担196682462.74元,周吉辉承担49170615.68元。

据此计算,周吉锋个人被罚没约2.62亿元,周吉辉被罚没约6556万元;罚款金额为二人违法所得合计的3倍。

鉴于周吉锋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同时,鉴于周吉锋违法行为影响证券交易秩序、情节严重,证监会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内幕信息知情人提前一日建仓

被罚没1.82亿元

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陈秋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2024年10月10日,相关公司发布关于筹划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3月22日形成,公开于2024年10月11日。陈秋航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4年10月8日。

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陈秋航控制、利用多个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经计算,获利约2581.1万元。此外,2024年10月8日至10日,陈秋航还将内幕信息告知他人。

陈秋航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决定:没收陈秋航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5811493.61元,并处以155868961.66元罚款;对其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综上,合计对陈秋航没收违法所得25811493.61元,并处以155868961.66元罚款。其中,内幕交易罚款金额为其获利的6倍。

同时,因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对陈秋航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用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