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晚,信邦制药(002390)(002390.SZ)公告收到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23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19.12%。此前数日,控股子公司科开医药亦因同一罪名被罚400万元,两案合计2700万元,约相当于公司2025年归母净利润(1.20亿元)的两成。
很多老板认为:钱是公司出的,公司认罚就行,人没事?答案是:不是。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条文最后一句最易被忽略——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按个人行贿罪定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好处进了谁的口袋,决定按哪个罪名追责。"我又没送给人,是送给单位、走公账的,应该没事吧?"同样站不住脚。第三百九十一条的对单位行贿罪,对象正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以"咨询服务费""市场推广费"等名义给付回扣、手续费的,同样构成犯罪。换个名目,不改变性质。
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二)》,明确"受贿行贿一起查",并列举七类从重情形:多次或向多人行贿、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行贿、为职务职级晋升行贿、向监察行政执法司法人员行贿、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医疗等领域行贿、以违法所得行贿。医药购销正是被点名的重灾区。信邦制药(002390)案的源头,指向2014年收购科开医药98.25%股权的并购。贵州省纪委监委反腐专题片披露,这笔交易存在不当权力干预——时任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884301)院长王小林在收购中收受巨额财物,今年2月因受贿1.5亿余元一审被判处死缓。
国家医保局今年9月通报,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884301)工作人员先后收受商业贿赂46次,单次最大1658万元,持续最长11年,累计1.84亿元;超过30家医药企业长期向该院行贿,其中11家构成单位行贿罪,河北祥恩医疗器械(881144)为销售价格虚高耗材累计行贿2064万元。
回到"多少算犯罪"。单位行贿罪一般以20万元为追诉起点;数额10万至20万元之间,向三人以上行贿、向公职人员行贿、谋取非法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的,同样追诉。这不是"不到线就安全"的红线,而是"到了线几乎必追、不到线也可能追"的区间。
对老板而言,眼下有四件事:把业务招待费、市场推广费、咨询服务费等科目过一遍,不只盯金额,看收款方是谁、有没有真实服务;把对外承诺利益的权限从个人手里收回来,公司统一审批留痕——追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看的就是谁拍的板;听到"行业惯例",先问钱给了谁,涉及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立刻重新评估;发现历史问题尽早主动说明、退缴违法所得、合规整改,转移财产、销毁账册只会加重情节。
单位行贿从来不是"花钱消灾"。双罚制下,企业破财、高管入狱是常态;一旦利益归个人,刑期直接走到无期。在医药等重点领域,商业往来的每一步,都值得重新过一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