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股份蒋学明被警示 股价回撤逾六成华龙证券高点唱多

2026-11-02 14: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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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东芯股份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存在对子公司管控不到位和财务报表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时任董事长蒋学明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公司股价年内累计下跌44.10%,华龙证券研究员李浩洋给予公司“增持”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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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日讯东芯股份(688110)(688110.SH)10月30日晚间披露公告称,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芯半导体(88112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蒋学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26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

经查,东芯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对子公司管控不到位。公司对子公司Fidelix Co.,Ltd.(以下简称Fidelix)管控较为薄弱,未能执行有效的检查和监督,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18号)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二、相关年度财务报表披露不准确。2018年12月,子公司Fidelix对外销售一批存储芯片(886042)273万美元,公司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于2019年确认收入,并于2022年对应收账款余额全额计提坏账,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东芯股份(688110)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东芯股份(688110)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蒋学明时任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蒋学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10月30日收盘,公司前复权股价年内累计下跌44.10%(以2025年12月31日前复权收盘价87.65元为基准),期间曾出现多轮20%幅度涨停。年内盘中最高价出现在7月1日,前复权最高价为139.83元;10月30日收盘价50.32元,相对该高点的回撤幅度为64.01%。当日公司股价下跌5.07%。

6月30日,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李浩洋发布研报《东芯股份(688110)(688110):利基芯片高景气核心标的看好国产GPU加速发展》,首次覆盖,给予公司“增持”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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