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机被罚500万元

2026-11-07 21: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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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

问财摘要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京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警告并罚款500万元,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被警告并罚款250万元,其他责任人被罚30万元至60万元不等。 2、经查,京山轻机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4670.4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49%。 3、ST京机是一家以高端装备为核心业务的集团公司,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4.07亿元,同比下降37.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69.29万元,同比下降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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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晚间,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京机(000821)”或“京山轻机”,000821.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北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李健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其余3名责任人被罚30万元至60万元不等。

图为公司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京山轻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京山轻机于2015年至2018年分步投资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慧大成”)股权,自2018年2月开始持有慧大成51%股权,2018年京山轻机将慧大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8年,慧大成及其全资子公司京山京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虚假合同、将未实际履行的合同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5819.2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960.10万元,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后,导致京山轻机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4670.46万元,占京山轻机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49%。京山轻机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6月22日,京山轻机披露《京山轻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简称“《上市公告书》”),引用了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的财务数据。

2022年1月29日,京山轻机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京山轻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李健作为京山轻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京山轻机的财务和信息披露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子公司慧大成的管控,签字保证京山轻机2018年年度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真实、准确、完整,依据相关法规,李健是京山轻机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曾涛作为京山轻机时任副总经理,分管财务工作,对京山轻机及其子公司慧大成的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未加强对慧大成的财务监督和管理,签字保证京山轻机2018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依据相关规定,曾涛是京山轻机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周世荣作为京山轻机时任董事、高级副总裁,罗贤旭作为京山轻机时任董事,均在《上市公告书》披露前知悉慧大成涉嫌财务造假,未审慎关注慧大成涉嫌造假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签字保证《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依据相关规定,周世荣、罗贤旭都是京山轻机《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

1.对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2.对李健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3.对曾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4.对周世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5.对罗贤旭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ST京机(000821)是一家以高端装备(885427)为核心业务的集团公司,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光伏、瓦楞包装及锂电池(884309)制造等多个行业和领域。

业绩方面,今年前三季度,ST京机(000821)实现营业收入34.07亿元,同比下降37.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69.29万元,同比下降72.72%。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11月6日,ST京机(000821)收于6.95元/股,下跌1%,总市值为43.29亿元。

数据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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