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来源: 金融时报

  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意见》),标志着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

  分析人士认为,本轮改革以“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为核心主线,聚焦提升创业板制度包容性、适应性,非单点优化,而是围绕投融资两端进行全周期、系统性制度重构,形成“入口更包容、过程更高效、融资更灵活、交易更顺畅、监管更精准”的完整生态闭环。

  其中,此次改革最受关注的举措之一是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创业板作为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板块,这次改革在包容性上再迈一步,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

  第四套上市标准共有两项指标

  目前,我国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正在爆发式发展,将为创业板提供丰富的优质上市资源。同时,创业板也在不断提升包容性、适应性,为这些前沿领域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具体来看,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共有两项指标: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主要适用于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主要适用于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新企业特征,科学设置上市标准。先看第一项指标,业内人士认为,新兴领域覆盖面更广、业态更丰富,这些领域的创新创业企业往往具有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巨大的特点。为此,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引入“预计市值+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组合指标,在市值30亿元、营业收入2亿元的门槛基础上,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成长能力,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30%。

  再看主要适用于未来产业领域企业的指标。未来产业由前沿技术驱动,具有显著的战略性、引领性和不确定性。这些领域的企业当前基本处于孕育萌发阶段或产业化初期,普遍具有收入规模不大、研发投入较高、创新能力突出等特点。为此,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引入“预计市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组合指标,要求企业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已得到市场认可,实现商业化应用并形成一定收入规模,创新能力突出,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

  与科创板错位互补实现“1+1>2”

  上交所科创板已经有第五套上市标准,市场不免会将此次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与科创板第五套标准进行对比。其实,创业板与科创板是在“打配合”,努力实现“1+1>2”的改革效果。事实上,深交所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与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企业上市形成鲜明差异,两大板块是错位互补的关系。其中,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重点服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已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了产业集群;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培育了一批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标杆性企业。这次创业板增设的第四套上市标准,侧重于前沿技术的引入、转化和应用,与科创板相关上市标准在指标设置、适用行业范围、产业发展阶段等方面形成一定区分。

  中信建投601066)证券研报认为,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聚焦于已完成一定技术积累、正处于商业化转化关键期的创新企业,其指标设计体现出对“技术产业化成效”的侧重,这与科创板服务“硬科技”突破的定位形成梯度差异。从制度架构看,科创板覆盖从“0到1”的技术攻关阶段,创业板第四套标准覆盖从“1到10”的规模化应用阶段,两者通过差异化标准实现错位衔接,共同构建覆盖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层次支持体系。

  实践中,部分处于“技术突破关键期、尚未形成规模化收入”的企业,可能面临板块适用的识别需求:若企业技术属性突出但商业化证据不足,可能同时触及科创板“硬科技”标准与创业板第四套标准的边界。对此,监管层已在答记者问中明确,将严格把握创业板定位,强化板块识别的审慎评估,推动两板在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形成更清晰的梯度分工,避免功能定位趋同。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科创板、创业板都是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近年来,“两创板”在坚守各自定位的基础上,较好地实现了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后续,中国证监会将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积极发挥“两创板”各自特色和优势,协同发展、形成合力,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面,努力实现“1+1>2”的改革效果。

  严防“带病申报”与不当套利

  在优化包容性的同时政策也注重风险防控。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考虑到适用第四套标准上市的企业具有高成长性、不确定性大等特点,中国证监会将坚持循序渐进、质量优先的原则,组织深交所、行业机构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

  据悉,对于首发上市时尚未盈利的企业,在实现盈利前,股票简称之后添加特别标识“U”,上市前后持续提示相关风险。深交所还将对《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进行适应性修订,切实加强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中国证监会将坚持循序渐进、质量优先,指导深交所加强第四套上市标准申报企业的受理审核把关,突出聚焦高成长、优创新,严守财务真实性底线,严防“带病申报”“一哄而上”,坚持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中信建投证券研报认为,第四套上市标准为高成长性、高研发投入的创新企业提供差异化上市路径。与此同时,对未盈利企业实施特别标识及三年内不得减持等安排,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防范“带病上市”与不当套利。这种放管结合的制度安排,有助于资本市场提升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适配性,推动市场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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