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深夜突发
12月20日深夜,中金公司公告,因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思尔芯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公司表示将以案为鉴,强化全面整改,夯实“看门人”责任。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今年10月26日,中金公司曾发布公告称,2024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根据《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思尔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2024年9月25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对本案已调查完毕,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赵善军、陈立人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经查明,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审慎核查硬件设备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软件销售情况、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审慎核查关联方借款利息计提事项。
证监会认为,中金公司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违法行为。对于中金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思尔芯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中金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提供资料,配合调查。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校对: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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