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铁岭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辽宁分公司关于撤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开原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新保辽字〔2025〕109号)及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开原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铁岭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026年3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铁岭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辽宁分公司关于撤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开原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新保辽字〔2025〕109号)及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开原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铁岭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