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吉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玛纳斯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新昌支字〔2026〕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营销服务部将营业场所变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玛纳斯镇学子西路75-C11号、75-C12号、75-C13号。
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及许可证换领事宜。

2026年3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吉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玛纳斯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新昌支字〔2026〕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营销服务部将营业场所变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玛纳斯镇学子西路75-C11号、75-C12号、75-C13号。
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及许可证换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