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4月30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分局发布了罚单,剑指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相关责任人,以及时任个人保险代理人刘克顺、李淑芳、陈淑英。
罚单显示,中国人寿(HK2628)青岛市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客户活动存在销售误导行为;中国人寿(HK2628)青岛市分公司营业一部营销服务部跨省经营保险业务;中国人寿(HK2628)平度市支公司银保销售人员薪资不真实;刘克顺、李淑芳、陈淑英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HK2628)青岛市分公司罚款59万元;对中国人寿(HK2628)青岛市分公司营业一部营销服务部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中国人寿(HK2628)平度市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时任分公司团体业务部总经理、时任分公司营业一部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赵先强给予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时任分公司个险企划部总经理朱奎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时任分公司个险企划部副总经理姜忠涛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时任支公司副总经理贾鑫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刘克顺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李淑芳给予警告并罚款3000元;对陈淑英给予警告并罚款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