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林铭溱 记者 时娜)5月8日,港交所有关提升上市机制竞争力的市场咨询正式结束,港股IPO规则即将迎来重大调整。
根据咨询文件,咨询期结束后,港交所将对收到的市场意见进行研究、吸收采纳,并刊发咨询总结。此前,港交所董事总经理、首次公开招股审查联席主管刘颖接受上证报记者专访时透露,预计将于年内公布咨询总结并推出新规则。
在此次咨询中,港交所透露了上市机制改革的三大方向,包括放宽不同投票权的限制、便利在海外上市的发行人来港上市、“保密递表”扩容等。
当前,港交所对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在财务上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如市值不少于400亿港元,或不少于100亿港元及在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门槛不少于10亿港元。
为吸引更多创新产业公司赴港上市,港交所计划降低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赴港上市的市值门槛。调整后的财务门槛为:市值不少于200亿港元,或市值不少于60亿港元及在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门槛不少于6亿港元。同时,对于上市时市值超过400亿港元的公司,不同投票权比率可提高至20:1。
此前,申请人需证明其为“创新产业”公司才能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港交所此次计划优化“创新产业”公司规定,为采用业务模式创新而非科技创新的发行人提供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途径。同时,港交所还计划将所有符合资格的生物科技及特专科技公司(即使不按18A或18C章节上市)自动视为“创新产业”公司。
此外,为了吸引更多中概股及在全球其他市场上市的企业来香港上市,港交所建议大幅降低第二上市门槛、推出便利措施。比如,对于同股同权的海外上市发行人,港交所计划将市值门槛由原来的100亿港元降低至60亿港元。同时,港交所将重新拟定有关转为主要上市的规定,为海外上市发行人由第二上市转为主要上市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港交所还计划将“保密递表”扩大至所有拟上市申请人,选择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请的申请人可于聆讯通过后再刊登招股书。与此同时,港交所也建议升级“退回机制”,不仅要公布被退回申请的保荐人名称,还会公布参与上市申请准备工作的所有中介机构名称和角色,包括保荐人、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行业顾问、被引用的专家以及SPAC发起人等,以确保上市申请文件的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