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港交所就有关提升港股上市机制竞争力的建议发布咨询总结,修订后的上市规则随即生效。
“不同投票权”架构是科技企业为平衡融资稀释与控制权保留而广泛采用的治理架构。为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吸引更多优质科技企业来港上市,港交所本轮改革进一步降低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上市门槛。
此前,“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申请在港股上市,市值需大于等于400亿港元,或市值大于等于100亿港元且在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入大于等于10亿港元。而根据修订后的上市规则,此类申请人市值门槛降低至大于等于200亿港元,或大于等于60亿港元且在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入大于等于6亿港元。
据上海证券报,天爱资本投资总监杜先杰表示,“不同投票权”架构在港股主要服务创始人或核心团队需保留控制权、但又不愿因多轮融资过度稀释表决权的科技类企业。降低市值门槛后,一些营收处于爬坡期,但技术已经跑通的独角兽公司可进入港股IPO申报范围。
当前全球主要交易所对优质上市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港交所主动降低“不同投票权”架构企业上市门槛,提升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意在减少优质科技企业流失。
此次港交所还优化了“创新产业”公司定义,明确允许采用业务模式创新(非仅限于科技创新)的发行人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并且扩大了被自动视为“创新产业”公司的科技公司申请人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