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HK2799)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拥有对丹阳市三志车辆部件有限公司不良债权,截至处置基准日2026年8月31日,标的债权本金合计4,972,352.54元,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等12,022,831.19元,标的债权合计16,995,183.73元。(实际金额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我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具体债权情况详见附件。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好,可按中国中信金融资产(HK2799)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要求方式付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7)受让方的股东及实控人不得与债务企业、担保企业存在关联关系;(8)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883434)(能够提供充足依据证明其失信记录或限高记录已依法消除的除外)、与公司合作项目处于违约状态以及存在其他不合规行为的自然人、企业及其实控人。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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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6年9月22日
单位: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区域本金余额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等保证人抵质押物1丹阳市三志车辆部件有限公司丹阳4,972,352.5412,022,831.19丹阳市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丹阳市阳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陈惠、陈国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