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新三板
新三板扩容落地 5年可形成万亿市场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2013-12-16 06:18:43 0

  每经记者 赵阳戈 王一鸣  2013年末,资本市场的改革政策接踵而至,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这意味着历经数年、被业内誉为中国版纳斯达克的新三板试点,终于迎来迈向全国

  每经记者 赵阳戈 王一鸣

  2013年末,资本市场的改革政策接踵而至,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这意味着历经数年、被业内誉为中国版纳斯达克的新三板试点,终于迎来迈向全国的一天。

  国信证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鲁先德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谈到“为了应对扩容,我们已开始忙起来,扩容后,新三板将成为券商的常规业务;而新三板扩容后,其‘无地域限制、无行业限制、无财务指标要求’的挂牌标准,更为贴近实体经济的实际情况,为广大中小企业敞开了资本市场大门”。鲁先德向记者表示:“全国股转系统审核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从理论上讲,近似于注册制。”

  国金证券场外市场部副总经理陈丽娅向记者表示,“我们对此期盼已久。除了新三板扩容,转板制度也终于落实下来了,未来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公司可向A股转板、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可向新三板转,这将有助于打通多层次资本市场。”

  首批挂牌企业有望超200家 /

  《决定》显示,新三板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鲁先德认为 “一直以来资本市场离中小企业太远,特别是国内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高企,无法得到金融的支持,发展受到严重制约。而这次新三板扩容及改革,正是由远拉近,能够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这是政策落实的重点。”

  需要指出的是,在《决定》中,提出要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这即意味着转板的实现。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在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要求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

  “随着新三板扩容及转板的实现,对投资机构来说,促进被投资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无疑多了一个企业定价的平台,有利于股权转让退出的实现,未来我们会对新三板企业更多关注。”华东某PE机构研究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于PE而言,由于新三板企业的信息披露,及时参与这类企业的再融资,也使得PE\\\\VC等投资者多了投资的信息渠道。

  记者从新三板定增网上了解到,扩容后首批全国性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有望在一个月内完成。由于各地企业参与热情极高,首批挂牌企业有望超过200家。

  国信证券以及兴业证券数据显示,新三板挂牌企业目前339家左右,市值400亿元,而主办券商签约的拟挂牌企业 (包括试点园区以及园区外企业)已经达到2000多家,只待国务院对扩至全国方案做出具体安排。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预计未来五年,累计将约有7000家企业挂牌,总市值约1.4万亿元。

  对A股资金分流有限

  需要指出的是,新三板定位于专业投资市场,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队伍,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逐步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建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证券交易场所。

  至于自然人投资者,将从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专业知识等3个维度严格准入条件,提高投资者准入门槛,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符合适当性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专业机构发售的基金、理财产品等间接投资于挂牌公司。

  也正是因为参与主体的差异,在对A股市场的资金分流上,新三板影响或比较有限。据证监会表述,首先,新三板投资者主要集中于产业资本和股权投资基金,这与A股市场的投资者定位存在很大区别,不会形成同一投资群体在市场选择上的此消彼长关系;其次,新三板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金额少,再加上是定向发行,也严格限定了发行对象和人数,从前期试点情况来看,14个月内共定向发行56次,融资总额为10.96亿元,公司单次融资金额平均不足2000万元,涉及的资金量极为有限;最后,证监会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拓宽了资本市场的服务覆盖面和渠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自由选择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这反而将有利于减轻A股市场的发行上市压力,缓解A股市场的扩容预期。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新三板投资的高风险和高门槛,其撬动的将主要是社会游资,而非A股的“散户主力军”。此外,多家机构预计,新三板将分流IPO企业,缓解A股扩容压力。目前,排队等待IPO审核的公司有700多家,新三板高效便捷的审核制度和转板机制无疑将使部分苦等IPO的中小企业重新选择。

  对券商是超预期利好

  不过毫无疑问,新三板扩容一事,对券商以及创投来说是利好,因为券商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中从事推荐、经纪、做市商业务等,创投则通过新三板有了更为广泛的投资退出渠道。

  但陈丽娅向记者表示,目前新三板企业挂牌费用不高 (包括改制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所有费用在内约为130万元),对券商盈利贡献十分有限,未来业内更多寄望于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实施。

  近期,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党组委员、副总经理高振营在某论坛透露,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已获证监会批复,目前正在建设交易系统,预计2014年年中才能完成系统开发,此后还要进行反复测试。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在12月13日发布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优先股试点答记者问中提及 “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优先股,参照执行本办法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的规定,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优先股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非公开转让。”

  据了解,上述规定针对的主要是H股公司,但不包括注册在境外、以反向收购方式收购境内资产的“红筹公司”。按照上述征求意见稿,短期内只有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新三板转让。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优先股进行非公开转让时,其总的持有人数也不能超过200人。

  陈丽娅向记者表示,此前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曾透露“H股公司可在新三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这对于在新三板耕耘多年的券商来说,是超预期的利好举措,而多位券商场外交易业务负责人也表示,之前并未预计到该政策的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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