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为智能过往年报存虚假记载等触及信披违法违规 维权征集现已开始
7月18日,赛为智能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根据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经查明,赛为智能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导致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构业务并确认收入、利润,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认为,赛为智能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赛为智能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赛为智能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周勇作为赛为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并组织实施资金占用、财务造假行为,签署《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是赛为智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宁群仪时任赛为智能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2月13日至2020年8月28日任公司财务总监,知悉周勇资金占用事项并协助周勇寻找资金通道,安排人员伪造购销合同、虚构应收账款收回、伪造入库单据等,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行为,签署《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是赛为智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刘诚2020年8月28日至2021年7月15日任赛为智能财务总监,其自认在2020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根据宁群仪指示向会计师隐瞒深圳昊天与赛为智能的关联关系;审计机构关注到赛为智能与深圳昊天、广州高倬等业务存在异常,刘诚也认为存在问题,但未能勤勉尽责。刘诚签署《2020年年度报告》,是赛为智能《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周勇向董事会隐瞒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组织、指使相关人员实施财务造假,涉嫌构成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规定,深圳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周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万元;对宁群仪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刘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赛为智能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8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1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或者在2019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2年12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符合一个区间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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