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来源: 同花顺7x24快讯

  为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登记档案,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2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3月20日正式施行。《办法》共31条,涵盖登记档案管理总体要求、档案收集与保管、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迁移、档案查询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提到,完善登记档案迁移管理制度,着力提升迁移便利度。《办法》明确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登记档案,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迁入地、迁出地登记机关要做好对接和档案移转,不得限制、妨碍登记档案迁移;要求持续优化迁移程序,推行登记档案迁移网上办理,明确迁入地登记机关可以通过网络调阅登记档案的,迁移期间经营主体可以直接在迁入地办理登记业务。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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