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 规范服务促成果转化

来源: 消息速递

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加速科技与产业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

该《管理办法》明确,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机构需经备案,核心功能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务范围涵盖技术信息处理、技术转让代理、技术集成开发、中试熟化、技术咨询评估、产权交易、投融资对接和人才培训等八大类服务。同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及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建立此类机构,拓宽服务供给渠道。

申请备案机构须满足注册满1年、专职人员不少于5名(持证技术经纪人/经理人不少于3名)、年度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不少于5项、技术合同登记额不低于500万元、服务高校院所及企业不少于20家、组织交流对接活动不少于5次等条件。备案流程为“申报—推荐—审核—公示—公布”,新申报国家级机构从自治区级中择优推荐,管理体系实行自治区科技厅宏观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初审推荐和日常管理。

《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自治区科技厅每年组织绩效评价,对合格机构按其促成技术合同登记额的3%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首次评价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未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者取消备案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构更名或信息变更需30日内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备。

此举将进一步规范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壮大专业化服务队伍,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堵点,支撑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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