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印发科研成果奖管理办法 每两年评选项目、组织及个人奖
据江西市场监管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印发新修订的《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表彰在市场监管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提升市场监管科技创新水平。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分为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三类。
根据《办法》,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是经中央批准设立的奖项,主要授予在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市场综合监管等市场监管领域潜心研究的系统内技术机构和科技工作者,公务员和行政部门不得参与申报。
奖项设置与授奖限额明确。项目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届授奖限额分别为25个、65个和130个。组织奖每届授奖限额为5个。个人奖分设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和优秀青年奖,每届授奖限额分别为1个、4个和3个。办法规定,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项目、已获奖的组织及个人不得再次参评同类型奖项。
评审组织与程序严格规范。市场监管总局设立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及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推荐材料需经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两级公示,各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过形式审查的候选名单将在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评审过程包括初评、必要时现场评审及评审委员会表决,最终建议授奖名单经公示后报请总局党组批准。
监督管理措施严密。评比表彰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建立严重失信行为档案。对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等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乃至撤销表彰。表彰获得者禁止使用奖项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发布的原办法同时废止。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此举旨在树立重视科技、崇尚创新的导向,激励科技工作者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原文:设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管理办法》!(来源:江西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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