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宝山消息,近日,有职工因年休假天数与用人单位产生疑惑。其所在单位以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司龄)为依据计算年假,而职工则认为应根据个人累计工作时间确定。那么,年休假的正确计算标准究竟是什么?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的年休假天数与其累计工作时间直接挂钩,而非仅由在现单位的工作年限决定。具体标准如下:
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因此,案例中张女士的累计工作时间达12年,即使其在现单位司龄仅为3年,其依法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仍应为10天。用人单位在安排职工年休假时,应依据职工本人累计工作时间准确计算天数。
原文:寒假准备带娃旅行,能休几天年休假?(来源:上海宝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