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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详解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
2026-02-23 15:50:13
来源:滚动资讯
作者:滚动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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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西藏发布消息,针对公众关注的带薪年休假执行细则,人社部门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作出最新说明。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

享受寒暑假与年休假关系明确

根据规定,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若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安排补足。

病假影响年休假享受资格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满20年以上的职工,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将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病假未达上述标准,不影响年休假正常享受。

离职时未休年休假可获补偿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假的,应按折算天数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报酬。

其他注意事项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因工伤停工留薪期等,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用人单位已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多于折算应休天数的,不再扣回。

原文:事关年休假!最新回应→(来源:西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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