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2月26日,汇通能源(600605)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仍应当遵守大股东减持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相关股东如有上述情形,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日报网讯2月26日,汇通能源(600605)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仍应当遵守大股东减持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相关股东如有上述情形,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