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同步落地再融资优化一揽子措施,标志着资本市场再融资政策正式从“差异化支持”迈向“系统性优化”新阶段。
新规以“扶优扶科、防风险强监管”为核心,从四大维度精准施策,既为优质上市公司、科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审核效率,又通过全链条监管筑牢市场底线。此次改革打破过往“一刀切”限制,实现融资便利与风险防控的平衡,引导资金向新质生产力领域集聚。
在IPO与再融资市场持续回暖的背景下,新政不仅将激活资本市场投融资活力,更将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资本动能。
再融资是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促进创新资本形成和创新动能培育的重要制度,也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进一步健全中长期资金入市机制,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拓展私募股权和创投(885413)基金退出渠道,提高直接融资、股权融资比重。
3月6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十五五”时期是资本市场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证监会将着力推动资本市场在市场韧性、制度包容性、适应性、上市公司质量、监管及投资者保护、对外开放等五方面实现新提升。
其中,在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证监会将推出两项新的举措:一是将深化创业板的改革,进一步突出创业板功能定位,更好支持包括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在内的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优化再融资机制,进一步在制度规则层面,优化再融资注册机制。
吴清指出,一是进一步提升制度规则的包容性、适应性。主要包括:优化战略投资者认定标准,便利社保、保险、公募基金等中长期资金参与;推出储架发行,引导理性融资、有效融资;完善锁价定增机制,推动股票定增价格向市场价格靠拢,更好地平衡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进一步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等等。二是进一步突出“扶优、扶科”导向。对于治理和经营规范、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上市公司,大幅提升审核效率。将现行科创板、创业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进一步拓展至主板,实施好放宽再融资补流限额用于研发投入、缩短再融资间隔期等优化措施,更好地支持优质科技创新企业再融资。三是进一步加强再融资监管。强化从预案披露、申报受理、审核注册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忽悠式”再融资、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前,中国资本市场的再融资制度已迎来了具有关键意义的升级——在为优质上市公司、科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审核效率的同时,又通过全链条监管筑牢市场底线。
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三大交易所”)同步发布再融资优化一揽子措施,从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创新发展、适配科创企业融资需求、提升融资便利度、强化全流程监管四大维度作出系统安排,旨在破解再融资市场痛点,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新动能。
机构认为,三大交易所遵循顶层设计,高度协同统一部署,有利于更好地引导资源配置。在“强监管、防风险”的政策背景下,再融资新政着力提升科创企业、优质企业再融资的包容性与灵活性,鼓励第二增长曲线业务。多维施策,精准发力优化再融资市场生态,精准适配企业发展规律和市场需求,实现融资支持与市场约束的有机平衡。
此次再融资优化措施再次释放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明确信号,显著提升再融资审核效率,而主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的细化与公开征求意见,让政策操作更具落地性,为科创企业再融资打通了制度通道。另一方面,通过制度设计实现“放活”与“管好”的平衡,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发展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华泰研究表示,三大交易所对再融资规则的细化和优化,给予符合条件的优质公司、科技公司提供再融资便利,有利于优化资本市场结构,让流动性流向优质公司、科技公司,符合“慢牛、健康牛”的政策导向。
提高再融资灵活性便利度
[三大交易所推出一揽子举措,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提高优质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灵活性和便利度。]
三大交易所推出优化再融资一揽子举措,进一步提高灵活性和便利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优质上市公司优化再融资审核,进一步提高再融资效率,强化对优质上市公司的支持力度;二是更好适配科创企业再融资需求,破发公司可通过竞价定增、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合理融资;三是提升再融资机制的灵活性和便利度,合理简化再融资申报材料,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负面清单;四是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与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全过程监管,从严处理再融资违法违规行为。
华泰研究认为,此次三大交易所推出的再融资优化措施,均围绕四大核心方向展开,结合市场定位形成差异化、协同化的制度安排,既统一政策导向,又兼顾不同板块企业发展特点。对上市公司而言,再融资新规降低了优质企业的融资门槛与成本,拓宽了融资渠道,为企业转型升级与技术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创新发展方面,再融资新规主要遵循“提质增效双轮驱动,扶优限劣精准赋能”两大原则,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支持力度,且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一方面,再融资新规对“优质上市公司”进行了明确定性,即经营治理规范、信息披露合规,具有代表性与市场认可度的上市公司,对其实施审核支持,同时限定募集资金必须投向与主业协同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既支持其拓展“第二增长曲线”,又严令禁止盲目跨界投资和多元化投资,引导资金聚焦主业发展。
另一方面,三大交易所着力提升再融资申报审核的便利度,针对科创企业融资需求,沪深交易所研究推出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北交所则提高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制度包容性。在提升再融资灵活性与便利度上,三大交易所统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再融资预案时,同步简要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后续计划,且申报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原则上应达到基本使用完毕的标准。明确申报材料可直接引用先前已披露且事实未发生变化的信息,并优化再融资审核流程,公布简易程序负面清单,提升再融资审核效率,切实降低企业的信披成本和合规成本。
流程优化与监管强化并行
[新规在优化再融资流程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再融资的全链条监管。]
根据再融资优化措施,沪深交易所提出将“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由科创板推广至主板。
在“轻资产”认定上,主板、科创板统一标准,但在“高研发投入”上存在差异化安排:科创板须同时满足研发费用率与人员占比要求,即近三年平均研发费用率≥15%或累计研发投入≥3亿元,且近一年研发人员占比≥10%;主板则仅需满足费用标准,即近三年平均研发费用率≥15%,或累计研发投入≥3亿元且平均研发费用率≥5%,为潜在优质创新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途径。
2022年—2024年统计数据显示,主板、科创板分别有299家和205家企业满足上述标准,占各自板块内企业数量的9%、34%。
对于按照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盈利的科技型上市公司且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再融资新规放松未盈利企业融资间隔,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6个月即可启动新一轮融资预案公告,而2023年11月规定的融资间隔为18个月。由此新规将有效匹配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大、资金消耗强”的特性,避免因融资周期(883436)不匹配而制约创新进程。
截至2026年2月9日,按照未盈利标准上市、2024年尚未盈利且距离前次融资间隔达6个月及以上的沪深A股公司共有35家,主要分布在医药生物(14家)及半导体(881121)行业(7家),两者占比达六成。基于此,已上市半导体(881121)及生物医药企业或优先受益。
对于存在破发情形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审慎放开合理的融资通道,允许其通过竞价定增、可转债等市场化方式融资,但严格限定募集资金必须投向主业,既防止公司因股价短期波动而失去融资途径,也杜绝公司潜在的套利行为。截至2026年2月9日,全A共有535家上市公司破发,占比约为9.8%。
2026年以来,政策端对再融资政策持续进行优化,1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决定”,为锁价定增引入战略投资者构建了系统的制度框架。年初从融资端与投资端的制度优化,将促进再融资市场更加精准服务科技创新、吸引更多压舱石类中长期资金。
华泰研究表示,一方面,政策明确战略投资者须与上市公司谋求产业或治理层面的深度整合,从根本上区别于短期套利行为,并区分产业投资者与资本投资者,要求产业投资者具备可赋能的战略性资源,而社保、公募、银行理财、企业年金、险资等资本投资者则需以深度产业认知为基础参与公司治理与资源引入,形成“产业+资本”双轮驱动。另一方面则明确战略投资者参与定增的认购比例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5%(资管产品单独计算),这意味着锁价战略投资者或须具备董事会席位,从而参与公司治理。
与此同时,再融资新规将“防风险、强监管”置于突出位置,构建了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全流程监管的强化成为此次一揽子措施的重要底色。三大交易所均建立再融资预案披露工作机制,严防企业“带病”申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责任及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
如对以取得控制权为目的的锁价定增行为加大监管力度,要求上市公司及发行对象公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北交所还明确未履行承诺将面临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同时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严肃惩处违规变更资金用途、擅自延长临时补流期限等行为,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从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在提升再融资的灵活性和便利度的同时,流程优化与监管强化并行,进一步强化再融资的全链条监管。
放宽再融资限制成优化措施核心
[再融资新规核心在于监管方向的转变,放宽再融资限制成为支持实体经济与科创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华泰研究认为,目前来看,本轮再融资政策调整的核心转向分类监管、精准施策:一方面,对质地优良、运作规范的优质上市公司,再融资约束适度放宽、审核效率有望提升;另一方面,对持续亏损、信息披露质量不佳的企业,监管将从严把关。再融资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推动再融资市场从扩量向提质转变,强化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
以往再融资政策多呈现“一刀切”的限制性特征,当前政策调整正适度放开,或出现松绑迹象,再融资一揽子优化措施正转化为明确可落地的政策导向,政策红利正逐步释放。不过,当前再融资政策或出现一定松绑迹象,但此次政策优化并非全面放松,而是坚持精准支持和全链条严监管的原则。监管层面在进一步压实信披与中介责任,严打资金挪用、擅自延长补流期限等违规行为,兼顾融资便利与风险防控,统筹协调一级、二级市场平衡发展,并对一级、二级市场带来差异化影响。
在一级市场层面,再融资业务规模大概率迎来增长,券商相关业务将直接受益。二级市场则呈现利好优质、承压劣质的分化格局,其中,硬科技企业与优质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进一步畅通,将加速其业务扩张与发展,而质地不佳、估值偏高的企业,则可能面临资金分流的趋势,高估值状态将承受一定程度的压力。
2023年8月,监管层曾对再融资设置五条红线,严格管控破发、破净、亏损公司的融资行为,同时在融资间隔期、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提出严苛要求。A股再融资规模大幅收缩,2024年全年再融资规模不足3000亿元,尽管2025年规模回升至万亿元水平,但IPO数量仍处于相对低位,整体直接融资规模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华泰研究表示,此次推出的一揽子优化措施首条便明确指向大力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再融资,聚焦“扶优扶科”的核心,在合规前提下全面提升融资便利度、缩短审核周期(883436)、降低融资门槛,再融资新规核心在于监管调整方向的转变,放宽再融资限制成为支持实体经济与科创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与2023年8月的政策相比,此次再融资新政凸显“扶优扶科”导向,政策松绑覆盖面广,重点放开了金额、时间、补流、募投等多方面限制,同时简化融资流程,核心诉求是加快推进新质生产力培育,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充足的资本支撑。对实体经济而言,再融资制度优化可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流向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新质生产力培育等重点领域。
不过,新政结构性放宽背后存在明确的政策考量,既要通过优化再融资机制,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发展,也要聚焦市场痛点问题,优化审核安排,切实提高融资审核的质量与效率。
具体来看,此次再融资新政主要有五个方面的优化:
第一,缩短科创企业再融资间隔期。此前政策规定上市公司一般需在前次募资到位18个月后方可启动再融资。而新规针对未盈利上市且仍未盈利的科技公司,只要前次募资基本用完或未改变投资方向,到位6个月即可启动预案公告,精准适配科创企业高频融资需求。
第二,放宽破发公司融资限制。破发公司此前再融资受限,甚至被禁止。新规明确破发公司可通过竞价定增、可转债融资,核心要求资金投向主业,堵住盲目跨界。
第三,支持“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融资。原先政策是主板对“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再融资支持标准不明确,门槛偏高。此次新政明确主板认定标准,配套放宽补流比例,适配研发驱动型企业资金结构。
第四,全面提升申报与审核便利度。在前次募资使用要求上,从预案披露时“基本用完”调整为申报时达标,预案阶段更灵活;在材料报送方面,申报可直接引用已公告且未变更内容,减少重复报送;在简易程序扩容上,优化简易程序负面清单,扩大适用范围、缩短审核周期(883436);同时为优质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对公司治理与信披规范、市场认可的优质公司,进一步提升审核效率,优中选优。
第五,优化预案披露与流程管控。一方面,建立预案披露机制,引导上市公司及时决策、加快申报;另一方面,锁价定增(控股权目的)需承诺批文期内完成发行,防止“忽悠式”融资,在放松中又强化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优化实行差异化融资管理。若新股破发系市场环境或行业周期(883436)因素所致,并非上市公司自身问题,则不影响其后续融资;若因公司经营不善、前次融资效果未达到预期,则再次融资不予批准。
此外,对北交所也有差异化安排,考虑到北交所上市公司多数体量偏小的特点,一方面,可通过资产重组、并购引入优质资产;另一方面,允许通过锁价定增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有助于进一步激活北交所上市公司的交易活跃度。
从扩量向提质转型的系统性思维
[再融资新政的对象放宽,政策导向已由“差异化支持”逐步过渡至“系统性优化”。]
根据华泰研究的总结,从政策变化角度来看,2023年8月至今,再融资层面监管政策演进过程主要有以下四个阶段:
一是紧急收紧期。2023年8月27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1.IPO节奏收紧;2.建立大额再融资预沟通机制;3.破发破净企业减持受限;4.房地产(881153)行业再融资特殊豁免。政策导向是控节奏、稳市场、防风险。
二是细则落地期。2023年11月8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包括:1.设立再融资“五条红线”(破发破净、连续亏损、财务性投资、前次募集使用、募资投向);2.明确18个月融资间隔要求;3.严格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比例(≥90%);4.特殊情形豁免(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决策的再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净资产的20%,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政策导向是扶优限劣、明确监管红线。
三是差异化支持期。2024年4月19日,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设置硬科技企业融资“绿色通道”,支持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政策导向是科创优先、政策精准滴灌。
2024年6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优化科创板上市公司股债融资制度,推动再融资储架发行试点落地。
2025年6月18日,证监会推出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的“1+6”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1.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2.面向优质科技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3.将在创业板正式启用第三套标准,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上市。
四是系统性优化期。2026年2月9日,三大交易所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提升制度包容性:1.对优质上市公司优化再融资审核,进一步提高再融资效率;2.更好适应科创企业再融资需求,破发公司可通过竞价定增、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合理融资;3.提升再融资灵活性、便利度,合理简化再融资申报材料,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负面清单;4.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与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自2023年8月证监会阶段性收紧IPO及再融资后,监管对于资本市场融资端基本持谨慎态度,政策导向以“防风险、扶优限劣”为主。2024年后,监管以科创板为试验田,推出科创板“1+6”改革等代表性举措,开始针对科创板企业融资进行差异化支持,推动相关政策精准滴灌。
此次再融资一揽子措施的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拓展至全市场治理规范,具有行业代表性且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上市公司,此举标志着再融资监管进入新阶段,再融资政策导向已由“差异化支持”逐步过渡至“系统性优化”。
2025年6月1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明确提出“提升再融资便利度,优化战略投资者认定标准”。2026年1月16日,在证监会2026年系统工作会议上,证监会明确提出“提升多层次股权市场包容性适应性,启动实施深化创业板改革,持续推动科创板改革落实落地,提高再融资便利性和灵活性,促进北交所、新三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华泰研究认为,本次三大交易所同时公布再融资措施优化,落实并细化了此前监管层关于资本市场服务优质企业、支持科技创新、提升融资效率的相关要求。再融资政策的推出回应了市场主体关切和资本市场关切,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和资本市场功能发挥提供了便利。
此次优化措施的出台是资本市场深化投融资改革的关键举措,精准破解了此前再融资审核效率不高、灵活性不足等市场痛点。对上市公司而言,优质企业将迎来融资效率提升的红利,全市场融资便利度的提升将大幅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与合规成本,而全过程监管则筑牢风险底线,推动市场资源向优质企业和新质生产力领域集聚。
再融资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
[近年来监管层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推动再融资市场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
从政策演进来看,此次三大交易所再融资优化措施的出台并非政策孤立发力,而是近年来监管层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推动再融资市场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的重要延续。
2024年9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885739)市场改革的意见》,以简化审核流程、提升审核效率为核心,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885739)、定向增发等方式整合产业链资源,推动产业升级与高质量发展。在该政策导向下,资本市场并购重组(885739)活跃度显著提升,为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
2026年1月30日,证监会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进行修改并公开征求意见,重点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战略投资者制度,首次明确战略投资者5%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同时细化资本投资者基本条件与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规范再融资市场参与者行为,提升融资行为的专业性与稳定性。
数据显示,截至2月9日,2026年以来已有20余家上市公司顺利实施定向增发,累计再融资金额达1347.3亿元,实施定增的公司数量与募资总额同比均实现增长,为2026年全年再融资市场平稳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华泰研究表示,对资本市场再融资而言,作为上市公司直接融资的核心渠道,定向增发正呈现出稳步扩容、结构优化的良好态势。随着政策的持续优化落地与制度红利不断释放,未来将进一步激活定增市场投融资活力,推动定增融资更精准地对接上市公司主业发展、科创攻关及产业链整合,助力定增市场实现规模扩容与质量提升的双向发展,让定增这一核心融资渠道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与以往政策改革多聚焦于科创板等特定板块不同,此次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同步推出再融资一揽子举措,形成了多层次、全市场协同推进的改革格局,政策覆盖面与市场协同性实现了大幅提升。此次再融资优化措施适用的主体是有第二增长曲线的优质上市公司和高研发投入的科创企业,政策导向更为聚焦和明确,也体现了政策包容性的特点。
优化措施精准聚焦于两类核心群体:一是具有市场代表性与规范治理的优质上市公司,通过优化审核支持其发展“第二增长曲线”;二是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通过包容性安排满足其合理融资需求。这种既支持成熟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又兼顾尚在成长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设计,充分体现了“扶优”与“扶科”并重、大小企业均有所兼顾的系统性思维,是健全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促进投融资协调发展的重要实践。
(本文已刊发于3月14日出版的《证券市场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