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3月25日讯,近日,江西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沐邦高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沐邦高科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二是沐邦高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三是沐邦高科未及时披露实控人廖志远及其他关联方张忠安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沐邦高科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的规定。
廖志远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实施并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违法行为。
对此,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廖志远给予警告,处以800万元罚款,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忠安给予警告,处以350万元罚款,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汤晓春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张忠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黄美亮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