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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线交易监管新规正式实施!大股东、董监高的规避“套路”被悉数封堵
2026-04-08 21: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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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4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共有十二条,全面细化监管边界、封堵各类规避“套路”,成为资本市场规范大股东与董监高交易行为的重要抓手。《若干规定》明确将可转债、存托凭证等纳入监管范围,将大股东持股比例按境内外股份合并计算,将交易时点以证券过户登记日为准,解决此前规则模糊、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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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及标的
含可转债--
仙鹤股份--

4月7日,证监会制定发布的《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实施。

《若干规定》共有十二条,全面细化监管边界、封堵各类规避“套路”,成为资本市场规范大股东与董监高交易行为的重要抓手。《若干规定》明确将可转债、存托凭证等纳入监管范围,将大股东持股比例按境内外股份合并计算,将交易时点以证券过户登记日为准,解决此前规则模糊、执行难的问题。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规细化模糊条款,更利于合规与监管。还有业内人士指出,新规直击内幕交易漏洞,叠加监管持续从严,将有效净化市场生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某上市公司董秘坦言,分仓避监管等传统“套路”将彻底失效,倒逼相关股东长期、规范投资。

规避“套路”被封堵

《若干规定》3月上旬发布以来,在业内引发广泛关注。某投资咨询机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若干规定》影响确实较大,据我观察,近期一些机构办的短线交易培训都不做直播了”。

《若干规定》所称短线交易,是指特定身份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同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证券的行为。

《若干规定》的要点主要包括:1.明确短线交易监管适用主体(持股5%以上大股东、董监高)和证券范围(除股票外,还包括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等);2.大股东持股比例将按同一上市、挂牌公司在境内外已发行股份合并计算,境外投资者不同渠道持有的证券数量合并计算等;3.短线交易认定涉及的董事、监事、高管、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证券。

同时,《若干规定》还明确,短线交易的买入、卖出时点以证券过户登记日为准。

董秘一家人创始人崔彦军认为,此次短线交易新规,总体看,大的原则没有实质变化,主要对以前容易模糊的和有歧义的概念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有利于相关人员遵守,也有利于监管执行。

“比如,新规明确将新三板纳入监管;对买入或卖出任意一端具备特定身份,即纳入监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按境内外股份合并计算;买卖时间点统一以证券过户登记日为准,消除时间差;进一步明确,短线交易涉及证券也包含可转债(883980)、存托凭证(CDR);明确配偶、父母、子女账户合并计算,防止代持规避监管。”他进一步表示。

某上市公司董秘则向记者坦言,“这个政策(《若干规定》)一出,过去的大部分灰色地带被封死了,未来大股东、董监高只能长期投资、规范减持,快进快出、内幕套利、分仓规避基本没戏了”。

据其介绍,过去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最常用的短线交易规避“套路”主要有两类,首先是分仓规避,主要就是通过拆账户、拆渠道,假装持股不到5%,以逃避监管。新规合并计算之后,把所有近亲属账户、境内外持股全加回来,就无处可躲了。“此外,大股东、董监高借道可转债等来做短线交易的规避‘套路’也将被堵。旧规写得比较模糊:‘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但没明确列举可转债、可交换债。于是实践中,很多人、很多券商都理解成短线交易只管股票,不管转债。新规进一步明确了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全部算,这就和‘境内外合并计算’一起,废掉了过去两类最常用的规避‘套路’”。

从严打击短线交易

近年来,监管对于上市公司特定身份投资者短线交易的打击力度持续增强,《若干规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落地。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提出,严厉整治各类不利于投资者保护的市场乱象,其中就包括依法从严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短线交易等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据数据统计,近些年,上市公司频频发布短线交易致歉公告,例如,仅2024年一年就有190多份相关公告。

2025年以来,虽然此类公告数量有所减少,但仍然不乏典型案例。日前,仙鹤股份(603733)发布公告称,王明龙作为仙鹤股份(603733)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将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事项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80%时未及时披露。同时,因涉嫌短线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王明龙立案。

一名业内人士指出,从监管机构发布的监管月报来看,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短线交易的口头警告不在少数。

而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进行短线交易通常与内幕交易有关,因为内幕交易一般具有快进快出特征。

该业内人士认为,《若干规定》从持股范围认定、持股人员认定等多个层面对内幕交易加以限制,今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想“钻空子”会越来越难。

某上市公司前任董秘告诉记者,“以前的规则没有《若干规定》这么具体,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基本是这么来操作的。比如,基本上,我们都要求董监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要买卖公司股票,因为你没法证明没有向亲属泄露过相关消息。而《若干规定》对于大股东跨市场持股、跨品种交易认定的完善,将有助于堵住此前的一些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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