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会民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会民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会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会民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助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早在2025年1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会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据彼时通报,王会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背离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擅权妄为、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大搞利益交换,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上市、定增融资、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公开资料显示,王会民拥有丰富的金融系统工作经验。1984年1月,王会民进入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工作,任人教处干部。1987年3月-1993年5月期间,王会民一直在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工作,先后任工会副主任、人教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
1993年5月-1996年3月,王会民开始到地方支行历练,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心支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支行党组书记、行长。
1996年3月起,王会民回归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党组副书记兼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党组书记兼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党委书记兼行长。
2002年2月,王会民离开银行系统,开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任职,先后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主席助理、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等职务。2012年1月,王会民出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跻身副部级领导干部。
2014年1月,王会民前往证监会任职,出任中国证监会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15年12月-2019年4月期间,王会民改任中央纪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组组长、党委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