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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持续加强企业境外上市监管 保障企业正常境外融资渠道畅通中性
2026-04-25 01:23:42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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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黑龙江证监局对中能粮科及广东信宇律师事务所等境外上市备案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拟罚款合计520万元。证监会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企业正常境外融资渠道畅通。 2、4月24日,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大搜车控股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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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及标的
中国粮投--
纳斯达克--

4月24日,黑龙江证监局对黑龙江中能粮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粮科”)及其中介机构广东信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广东信宇”)等相关主体境外上市备案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据悉,该案系《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公告〔2023〕43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查办的首例未按规定履行境外上市备案程序擅自境外上市的案件。黑龙江证监局拟对中能粮科及相关责任人员罚款合计450万元;拟对律师事务所及提供法律意见的律师罚款合计70万元。

后续,中国证监会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持续保障企业的正常境外融资渠道畅通。

具体来看,2024年12月21日,Zhong Guo Liang Tou Group Limited(中国粮投(UCFI)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粮科科技创新生物(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粮投(UCFI)”)委托其境内运营实体中能粮科,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拟通过De-SPAC并购交易实现在美国纳斯达克(NDAQ)交易所间接上市的备案报告》。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6日接收其备案材料,并提出补充材料要求。

2025年10月1日,在未完成境外上市备案程序的情况下,中国粮投(UCFI)通过与特殊目的并购公司合并交易在美国纳斯达克(NDAQ)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证监会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根据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安排向美监管部门及交易所通报了有关情况,中国粮投(UCFI)上市当天即告停牌。

经查,中能粮科未按规定履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程序,擅自进行境外发行上市活动,涉嫌违反《试行办法》相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拟对中能粮科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备案的主管人员蒋振军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广东信宇律师事务所处以50万元罚款,对提供法律意见的律师李华斌处以20万元罚款。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黑龙江证监局将在依法履行监管执法程序后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人士表示,此次监管部门对首例“闯关赴美上市”进行处罚,旨在维护境外上市相关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引导市场各方切实尊重并严格遵守备案管理制度,杜绝侥幸心理与违规冲动。

4月24日,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DSC Holdings Ltd.(大搜车控股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通知书显示,该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9亿股普通股并在美国纳斯达克(NDAQ)证券交易所上市。业内人士表示,这说明证监会持续保持境外上市渠道特别是赴美上市渠道的畅通与高效。

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自《试行办法》实施以来,证监会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支持境内企业利用境外市场融资发展,相关机制运行平稳,企业境外上市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制度规则也得到市场各方的认可和遵守。

中国证监会表示,将坚持统筹开放与安全,支持境内企业依法合规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高质量发展;依法加强对企业境外上市活动的监管执法,持续提升备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透明度;强化与境外监管机构的跨境合作,共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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