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毛艺融)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修订发布主板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配套规则,进一步提升董秘履职能力和水平,强化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责任。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本次规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衔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进一步厘清董秘职责范围,提高董秘任职要求,强化董秘履职约束,健全董秘履职保障,规范董秘履职行为,推动董秘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完善董事、高管履职管理,要求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董事、高管激励约束机制,明确董事、高管的赔偿责任,细化董事参与决策的履职要求等。
三是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进一步规范同业竞争等事项,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要求公司合理确定董事会和总经理职权并做好信息披露。
本次修订还优化了上市公司合并机制,规范上市公司预重整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此外,根据上位规则,在发布通知中明确董秘任职、兼任调整的过渡期等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
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修订背景看,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治理实践日益丰富,治理制度持续完善,近期,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责任,提升董秘履职能力和水平,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股票上市规则》作为上交所信息披露自律监管的基础性规则,相应调整完善相关制度,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做好衔接。同时,自2024年新“国九条”“并购六条”发布以来,多家沪市公司披露了吸收合并公告,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稳步推进。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合并相关机制,对《股票上市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从主要修订内容来看,一是厘清董秘职责范围。其一,明确董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职责。其二,强化董秘在信息披露事务方面的职责。其三,细化董秘在内外部沟通和协调方面的职责。
二是提高董秘任职要求。其一,提高董秘任职准入门槛。明确董秘应当具备履职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具体要求,并将受到三次以上行政监管措施新增为任职负面清单,要求上市公司就董秘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作出说明并披露。其二,强化董秘兼职管理。其三,加强董秘履职约束。
三是健全董秘履职保障。其一,加强信息互通。其二,完善履职保障。明确董秘履职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发现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情形时,应当及时报告等要求,并赋予董事长协调各方配合的义务,为董秘履职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救济。
四是优化上市公司合并机制。五是加强规范上市公司预重整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此外,本次修订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加强了董事、高管履职监管,包括细化董事和高管忠实义务,进一步明确董事、高管解聘要求等。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做好规则落地实施工作,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