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集团(HK6119)(06119)发布公告,于2026年4月30日,本公司收到联交所的信函,就股份恢复买卖列出以下复牌指引:
(i)根据上市规则所规定刊发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及处理任何审计修改;
(ii)对于核数师函件中提出的审计问题进行独立法证调查、评估对本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布结果及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iii)证明对本集团的管理层及╱或对本公司管理及营运有重大影响的任何人士的诚信、能力及╱或品格并无合理的监管疑虑,从而可能对投资者构成风险及损害市场信心;
(iv)委聘独立内部监控顾问以进行独立内部监控检讨,并证明:(i)已纠正与暂停买卖相关的已识别重大缺陷,且已实施所有必要的补救措施;及(ii)本公司的内部监控足够及有效以达致其目的,并使本公司能够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有关须予公布及关连交易的披露与合规,以及重大资料的披露;
(v)证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
及(vi)告知市场所有重要资讯,以供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其状况。
复牌指引中指明,本公司必须符合所有复牌指引、纠正导致其暂停买卖的问题,以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使联交所信纳后,其证券方可获准恢复买卖。就此而言,本公司有制定其复牌行动计划的主要责任。虽然本公司可就其复牌计划寻求联交所指引,但其复牌计划于实施前毋须得到联交所预先批准。如本公司的情况有变,联交所可修改或补充复牌指引。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联交所可取消任何已连续停牌18个月的证券的上市地位。就本公司而言,该18个月期限将于2027年9月25日届满。倘本公司未能于2027年9月25日前纠正导致其停牌的问题、达成复牌指引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使联交所信纳,以及恢复股份买卖,则联交所上市科将建议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根据上市规则第6.01及6.10条,联交所亦有权在适当情况下施加较短的特定补救期。
本公司于复牌前亦必须遵守上市规则以及于香港及其註册成立地点的所有适用法律及法规。
在停牌期间,本公司亦须注意其于上市规则项下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a)根据上市规则第6.05条的规定,尽可能缩短任何停牌的时间;(b)一直遵守其于上市规则项下的持续责任,例如,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适用于须予公布及╱或关连交易的责任,以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至13.49条刊发定期财务业绩及报告以及(如无法提供财务业绩及报告)管理账目的责任;(c)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公布须予披露的内幕消息;及(d)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A条公布其季度最新发展。
本公司必须于2026年6月25日或之前公布其首次季度更新,并自暂停买卖日期起每3个月公布一次,直至复牌或取消上市地位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公司股份继续停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