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 Logo
AIME助手
问财助手
律师被百度AI错误认定“判刑三年”,潮新闻对话当事人:百度必须正式道歉
2026-05-09 17:49:52
来源:潮新闻
分享
AIME

问财摘要

1、李小亮律师因百度AI搜索结果被误判刑三年,提起诉讼后,法院认定百度公司构成名誉侵权并判决其书面道歉。案件成为国内首个AI大模型侵犯名誉权的胜诉案例。 2、北京律师黄贵耕同样因百度AI生成虚假刑事罪名起诉百度,案件尚未宣判,具有司法判例价值。 3、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行动,强化AI技术源头治理与内容安全审核。
免责声明 内容由AI生成
文章提及标的
百度--
周期--
人工智能--
ai应用--

01李小亮律师因AI搜索结果被误判刑,2024年9月发现后提起诉讼,2026年3月二审维持原判。

02百度(BIDU)公司AI生成虚假信息导致李小亮名誉受损,法院认定其构成侵权并判决书面道歉。

03李小亮维权一年七个月,身心俱疲,案件成为国内首个AI大模型侵犯名誉权的胜诉案例。

04北京律师黄贵耕同样遭百度(BIDU)AI生成虚假刑事罪名,案件尚未宣判,具司法判例价值。

05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整治ai应用(886108)乱象”行动,强化AI技术源头治理与内容安全审核。

以上内容由传播大模型和DeepSeek生成,仅供参考

“李小亮律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2024年9月的一次无意间搜索,江苏南京的执业律师李小亮在网络上看到了让其震惊的上述一幕。“作为一个守法公民和执业律师,AI搜索结果随意生成了很多罪名,对我造成很大影响。”

从那时开始,李小亮就搜集证据,与搜索引擎公司展开了一场长达1年7个月的诉讼战。

2025年9月,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北京百度(BIDU)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BIDU)公司)上述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并判决向李小亮书面道歉,百度(BIDU)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2026年3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百度(BIDU)公司尚未履行生效判决,前不久,李小亮向江北新区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5月8日,他接到江北新区法院执行局电话,表示该执行案即将立案。

搜索引擎给出的结果

无中生有的罪名

“我第一反应是震惊和愤怒。作为做过多年记者和十多年律师的人,我长期关注自己在媒体上的公开形象,经常搜索‘李小亮律师’‘南京李小亮律师’等关键词,但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回忆起当初看到AI搜索结果中莫须有的罪名时,李小亮依然很生气。

李小亮提供给记者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24年9月25日,李小亮发现在百度(BIDU)手机APP、百度(BIDU)网站搜索“李小亮律师”“南京李小亮律师”“江苏李小亮律师”“李小亮”“南京李小亮”“江苏李小亮”等关键词,在百度(BIDU)搜索下拉词、“大家还在搜”“相关搜索”“AI 智能回答”等板块会出现“南京李小亮律师判刑了吗?南京李小亮律师判刑了多少年、南京李小亮律师涉案金额”等搜索和下拉词条内容。

2024年9月30日,李小亮点开百度(BIDU)推荐语句“李小亮律师被判几年”,“AI 智能回答”给出内容为“三年,李小亮律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根据探索结果,被告人李小亮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等等,并且将原告李小亮的穿着律师袍的照片展示在回答内容当中。

一审判决书截图。受访者供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百度(BIDU)公司运营的“百度(BIDU)搜索”提供信息检索服务,未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无法控制第三方网站的网页内容,且受搜索引擎更新周期(883436)的限制。百度(BIDU)搜索的下拉词条、“大家还在搜”“相关搜索”显示的内容均为用户使用百度(BIDU)搜索功能记忆,方便用户搜索相关内容时直接搜索,百度(BIDU)公司未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且用户搜索的“李小亮律师”“南京李小亮律师”“江苏李小亮律师”“江苏李小亮律师坐牢了吗”等相关内容也并不具有明确的指向性,被告百度(BIDU)公司未能主动更新删除,并无主观过错,属于合法履行义务。

同时,百度(BIDU)公司对于相关搜索内容所涉及的词语也不能直接屏蔽,否则会损害相关用户的权益。因此,百度(BIDU)公司百度(BIDU)搜索的下拉词条、“大家还在搜”“相关搜索”显示的内容不构成对于原告李小亮侵权。

但是,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被告百度(BIDU)公司“AI智能回答”的侵权内容,系百度(BIDU)对搜索内容通过AI技术,将文字内容与图片加工合成,错误、贬损性质的内容明确指向原告李小亮,百度(BIDU)公司主观上存有过错,该搜索发布内容的行为造成了原告的名誉受损,故被告的案涉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审判决书截图。受访者供图

另外,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原告要求百度(BIDU)公司在百度(BIDU)网站置顶道歉的请求,因百度(BIDU)公司“AI 智能回答”的侵权行为主要导致原告李小亮的社会评价降低,结合百度(BIDU)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时间、损害后果等综合评判,并降低因网络传播对双方造成的损害,本院认为百度(BIDU)公司采用书面道歉信的形式向原告书面道歉为宜。

一审判决后,百度(BIDU)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

2026年3月12日,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了百度(BIDU)公司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必须正式道歉”

“在我看来,律师的职业生命在于公信力,而百度(BIDU)将‘判刑’谣言与我的真实律师证件照捆绑展示,直接摧毁公众信任基础。我要求百度(BIDU)书面道歉,它拒不履行,最终我不得不申请强制执行。”李小亮告诉记者。

李小亮还称,因为这个事情,他心情极度抑郁,持续一年七个月高强度维权,经常耗费大量时间取证、申诉等,身心俱疲。“办案状态严重下滑,接案意愿降低,客户信任动摇,情绪长期处于紧绷状态。虽然法院未支持经济赔偿诉求,但胜诉本身对我意义重大:这可能是目前全国首个AI大模型侵犯名誉权的生效判决,也可能是唯一胜诉的案例。”

记者注意到,此前也有媒体报道,北京律师黄贵耕同样因被百度(BIDU)AI自动生成严重虚假负面信息,而起诉百度(BIDU)

该案中,北京律师黄贵耕称,2025年5月检索百度(BIDU)发现,百度(BIDU)AI竟然自动生成他威胁法官、介绍贿赂、伪造印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个刑事犯罪信息,且每一项虚假信息直接关联他的职业身份,给他带来巨大困扰和损失。2025年11月,北京海淀区法院立案受理该起AI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这个案子已在司法层面形成了重要判例价值,明确认定AI大模型生成虚假信息构成名誉权侵权,厘清了技术中立不能豁免内容责任的边界。”李小亮表示。

一审判决书截图。受访者供图

正如此案中,二审法院认为,百度(BIDU)公司“AI智能回答”相关侵权内容系百度(BIDU)公司通过AI技术将文字内容与图片加工合成中产生,具有一定偶发性,因本案发生于国内人工智能(885728)发展初期,受限于技术发展,且百度(BIDU)公司事后亦采取了相应补救措施,一审法院结合百度(BIDU)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时间、 损害后果等因素,认定百度(BIDU)公司的案涉行为构成名誉侵权,要求百度(BIDU)公司向李小亮书面道歉信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予以确认。

“我们不是反对创新,而是反对以牺牲公民人格权益为代价的野蛮生长。只有让侵权者付出匹配其影响力的成本,才能倒逼平台真正把防风险意识嵌入产品逻辑。”李小亮说。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4个月的“清朗·整治ai应用(886108)乱象”专项行动。

其中就包括,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履行大模型备案登记义务、安全审核能力不足、大模型训练语料安全、AI数据投毒、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强化AI技术源头治理等。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4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
举报举报
反馈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