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胡嘉树)5月9日,浙江证监局披露了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张亚静、严晓星、方焰飞三名自然人。具体来看,三人因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华康股份(605077)股票,被认定为内幕交易,合计罚没金额超过1000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0月25日盘后,华康股份(605077)公告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停牌。这一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构成内幕信息,其形成不晚于2024年7月19日,公开于2024年10月25日盘后。
张亚静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控制多个证券账户交易华康股份(605077)股票,合计买入99.84万股,买入金额1418.18万元。经计算,账面获利253.97万元。
浙江证监局认定,其账户一自开户后较少进行股票交易,于2024年10月15日起陆续转入资金并买入“华康股份(605077)”;账户二2024年1月至9月期间未有股票买卖,10月14日起该账户大量卖出账户内其他股票,集中买入“华康股份(605077)”,买入意愿强烈。上述交易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张亚静未能对此作出合理解释。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责令张亚静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53.97万元,并处以761.9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约1015.87万元。
同样地,严晓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通过本人及他人证券账户买入华康股份(605077)3.21万股,买入金额46.92万元,获利3.86万元。
调查显示,其账户一在2024年10月25日下午“华康股份(605077)”股价持续拉升的情况下买入“华康股份(605077)”股票,为其“华康股份(605077)”原始股解禁后的首笔买入;账户二临时转入借款等资金,在2024年10月25日下午“华康股份(605077)”股价持续拉升的情况下买入“华康股份(605077)”,买入意愿强烈。上述交易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严晓星未能对此作出合理解释。
浙江证监局决定,没收严晓星违法所得3.86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从处罚力度看,尽管严晓星获利金额较小,但罚款金额远高于其违法所得,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行为的从严打击态度。
方焰飞亦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控制多个证券账户买入华康股份(605077)13.74万股,买入金额181.64万元,获利27.39万元。
监管部门指出,相关账户此前未交易过华康股份(605077),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转入借款后持续买入,或卖出其他股票后即买入,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方焰飞在申辩中提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内幕信息的类型指向不明确,案涉信息不属于“重大投资行为”等重大事件,推定其从事内幕交易缺乏依据、对其处罚过重等,请求对其不予处罚。但除罚款金额被酌情调整外,其他申辩意见未被采纳。
浙江证监局决定:没收方焰飞违法所得27.39万元,并处以8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