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 Logo
AIME助手
问财助手
八部门联合发布整治方案 取缔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
2026-05-25 15:01:20
来源:长江商报
分享
AIME

问财摘要

1、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以全链条治理、多部门协同、跨境监管联动为核心,坚决将非法跨境经营活动逐出境内市场,构建常态化监管格局。《整治方案》明确境外机构未经批准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构成非法经营活动,无论是营销招揽、开户、交易指令处理,还是资金划转等任一环节,只要未取得境内证券业务资质,均属于非法证券经营范畴。本次整治聚焦三类核心对象,精准打击非法链条关键节点。一是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外机构,二是协助境外机构非法展业的境内关联主体、合作方及牟利中介,三是违规发布营销信息、提供开户通道的互联网平台,以及发布开户教程、引流信息的网络自媒体。
免责声明 内容由AI生成
文章提及标的
网络安全--
软件开发--

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

《整治方案》聚焦取缔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建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引导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总体要求是经过2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实现“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的目标。

构建常态化监管格局

近年来,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未经我国监管部门批准,利用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通过网站、App等渠道在境内招揽投资者,违规提供境外股票开户、交易等服务,已成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权益的突出问题。2022年12月,证监会启动专项整治,禁止境外机构违法招揽境内投资者及开立新账户,有效遏制了非法展业蔓延势头。但部分境外机构通过变相手段规避监管、持续非法经营,风险隐患仍存。

在此背景下,八部门立足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总结前期整治经验,出台《整治方案》,明确2年集中整治期,以全链条治理、多部门协同、跨境监管联动为核心,坚决将非法跨境经营活动逐出境内市场,构建常态化监管格局。

《整治方案》严格依据《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境外机构未经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直接或通过关联、合作主体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均构成非法经营活动。无论是营销招揽、开户、交易指令处理,还是资金划转等任一环节,只要未取得境内证券业务资质,均属于非法证券经营范畴,相关主体全部纳入整治范围。同时,对跨境经营中违反网络安全(885459)、个人信息保护、反洗钱、外汇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并纳入整治,实现违法违规行为“全覆盖、无死角”治理。

本次整治聚焦三类核心对象,精准打击非法链条关键节点。一是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外机构,这是乱象源头;二是协助境外机构非法展业的境内关联主体、合作方及牟利中介,斩断境内外利益勾结纽带;三是违规发布营销信息、提供开户通道的互联网平台,以及发布开户教程、引流信息的网络自媒体,封堵线上传播扩散渠道。从源头机构、中间中介到传播平台,形成完整整治闭环,确保非法跨境经营活动无立足空间。

提出四大核心整治要求

《整治方案》提出四大核心整治要求:一是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非法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营销招揽活动;二是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提供非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交易服务;三是禁止境内相关主体协助境外机构违法开展营销活动、非法提供交易服务,以及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网站、交易软件开发(881272)运营、客户服务等支持服务;四是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清理非法存量业务。

《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主要任务。建立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全面开展监测排查,通报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对非法跨境经营涉及的互联网平台、广告和信息等进行清理处置。约谈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等,督促其严格落实整治要求。对非法跨境经营机构,开展检查调查。对涉嫌犯罪的主体立案侦查。做好境内主体非法业务的剥离处置。约谈为境内投资者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投资提供账户服务的境内银行,监督境内银行加强外汇资金汇出的合规性审核,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资金流出渠道。此外,强化跨境监管协作,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完善监管制度,引导境内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各地政府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加强与境外金融监管部门协作,严厉查处违法机构,坚决遏制非法跨境金融活动风险,切实保障投资者财产安全。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4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
举报举报
反馈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