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被罚。
近日,天津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券从业人员迟某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长达19年,最终被处以25万元罚款。在近19年的违规交易中,迟某不仅没有获利,反而累计亏损高达476.21万元。
监管部门多次强调,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不仅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原则,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随着监管科技的不断发展,监管部门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交易行为的监测和查处能力持续提升,任何试图通过借用他人账户等方式规避监管的行为都将被及时发现并依法惩处。
违规交易不赚反亏476万元
5月22日,天津证监局发布的处罚决定书显示,迟某在涉案期间为证券公司(399975)从业人员,自2005年8月至2024年2月,实际控制、使用多个他人证券账户交易多只股票,经监管部门计算,累计亏损高达476.21万元。天津证监局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劳动合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证券账户资料、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天津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迟某处以25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迟某首次因违规炒股被监管部门处理。早在2024年11月,天津证监局就曾对迟某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彼时公告显示,经查,迟某在财达证券(600906)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狮子林大街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当时天津证监局已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次行政处罚则是对其违法事实的进一步追责。
迟某案之外,财达证券(600906)部分营业部也被推到聚光灯下。4月23日,河北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财达证券(600906)唐山富康道证券营业部存在证券经纪人执业管理不到位,对异常交易预警信息核查不力,未及时向河北证监局报告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等问题。河北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财达证券(600906)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成立于2002年4月,注册资本32.45亿元,2021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
“零容忍”已成常态
违规炒股是证券从业人员比较频发、多发的违规行为。据不完全统计,2026年以来,针对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罚单至少已有21张。
2026年4月,新疆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对证券公司(399975)营业部员工李某威违法买卖证券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经查,李某威于2015年1月5日至2025年5月22日期间,先后在长江证券(000783)库尔勒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克拉玛依塔河路证券营业部任职,属于证券从业人员。在此期间,其控制使用“岳某花”“李某琳”“李某昂”证券账户及“韩某玲”两融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证券。
新疆证监局查明,上述账户累计买入成交金额5338.45万元,卖出成交金额5358.19万元,账面盈利13.54万元。相关违法事实有任职信息、询问笔录、银行资料、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新疆证监局责令李某威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13.54万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在部分公开案例中,有的证券公司(399975)从业人员利用亲属账户长期违规买卖股票,涉案金额大、交易时间长,最终被监管部门查处,不仅被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还被处以高额罚款,同时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彻底失去从业资格。还有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抢先交易,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被严肃查处。
事实上,自2024年以来,监管部门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罚款、市场禁入等手段并用,“零容忍”已成常态化执法实务。
2024年,证监会严肃查办59起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开展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专项治理行动,对38名从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对66名从业人员、7家证券公司(399975)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
2025年,证监会始终坚持严查严处从业人员各类违法行为,资格罚与经济罚并重,持续净化执业生态,全年查办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51起。
从业人员应守住职业底线
这些数据、案例传递出清晰的信号:违规炒股必被查、必受罚、必付出沉重代价。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处罚力度持续升级,每一位从业人员都应当引以为戒,守住职业底线。
对于证券公司(399975)而言,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完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范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发生。同时,证券从业人员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不存侥幸心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分析人士认为,加强证券从业人员监管,核心是从制度闭环、技术穿透、机构主责、严罚威慑、自律约束等维度入手,从“事后处罚”转向“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治理,重点根治违规炒股、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