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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玲珑轮胎及王锋等被出具警示函,涉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变化利空
2026-05-26 14:39:21
来源: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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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山东证监局对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行动,因其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变化,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王锋、孙松涛作为公司负责人,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3、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山东玲珑轮胎、王锋、孙松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4、监管要求相关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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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轮胎--

蓝鲸新闻5月26日讯,近日,山东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山东玲珑轮胎(601966)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行动。

决定书披露,2021年6月10日,山东玲珑轮胎(601966)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拟建设铜川年产1520万套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和50万套翻新胎项目。2025年10月,该前述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王锋作为山东玲珑轮胎(601966)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孙松涛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山东玲珑轮胎(601966)、王锋、孙松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监管要求三名被处罚当事人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相关人员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若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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