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银行提前收贷!股东诉讼缠身,这家上市公司怎么了?

2026-06-07 23:46:57
来源:券商中国
作者:苏可
分享
AIME

问财摘要

1、锦龙股份及其股东的债务问题再次受到关注。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宣布对锦龙股份一笔4.99亿元的借款提前到期,原因是该借款的保证人即锦龙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及其妻子朱凤廉涉及多起重大诉讼。 2、近期,锦龙股份股东朱凤廉所持公司1050万股股票将在6月22日“司法变卖”,变卖价合计约1.05亿元。若后续公司与债权人不能达成一致,公司可能存在诉讼、资产被冻结、支付违约金等风险。
免责声明 内容由AI生成
文章提及标的
锦龙股份--
平安银行--
京东--
保证担保--
新世纪--

这家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债务问题再度被推至台前。

锦龙股份(000712)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近年来因债务问题频频陷入司法纠纷,对上市公司资金链带来不利影响。

近日,平安银行(000001)广州分行宣布对锦龙股份(000712)一笔4.99亿元的借款提前到期,原因是该借款的保证人即锦龙股份(0007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及其妻子朱凤廉涉及多起重大诉讼。

就在近期,京东(JD)司法拍卖网站显示,锦龙股份(000712)股东朱凤廉所持公司1050万股股票将在6月22日“司法变卖”,变卖价合计约1.05亿元。

上述股东的司法纠纷只是冰山一角。截至5月20日,锦龙股份(00071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数量达到1.21亿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49.86%,占公司总股本13.47%。

有银行宣布提前收贷

根据锦龙股份(000712)近日公告,公司早在2025年8月向平安银行(000001)广州分行借款4.99亿元,期限18个月,公司以所持东莞证券7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股份总数的4.67%)提供质押,新世纪(NCEW)公司、杨志茂、朱凤廉提供保证担保(AGO),各方对相关合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

如今,锦龙股份(000712)收到广州公证处《通知书》,平安银行(000001)广州分行以保证人涉及多起重大诉讼为由,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向广州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前述“多起重大诉讼”并非空穴来风。截至5月20日锦龙股份(000712)的控股股东新世纪(NCEW)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志茂、朱凤廉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数量为1.21亿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49.86%,占公司总股本13.47%。

针对平安银行(000001)的提前收贷行为,锦龙股份(000712)表示,由于该笔借款的约定借款期限尚未届满,且公司在借款期间一直按约支付利息,认为平安银行(000001)广州分行上述主张不成立,公司将尽快向广州公证处提交异议。

目前,锦龙股份(000712)正积极与债权人协商沟通,力争尽快妥善处理相关事宜。若后续公司与债权人不能达成一致,公司可能存在诉讼、资产被冻结、支付违约金等风险。

1050万股司法变卖

近期,锦龙股份(000712)股东朱凤廉所持公司1050万股股票,被拆分为3个350万股的标的,在京东(JD)司法拍卖平台进入“司法变卖”程序。

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上述财产此前已历经两次网络司法拍卖,均以流拍告终。首次拍卖在今年1月启动,彼时共有6900万股计划拍卖,单个标的起拍价为3883.95万元,然而有6300万股遭遇流拍。第二次拍卖于3月进行,起拍价降至3495.56万元,共有5250万股获得成交。

此次单个变卖价确定为3495.56万元。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网络司法变卖的变卖价为网络司法拍卖二拍流拍价。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此次案件关联案号为“(2025)粤19执1959号”,涉及金额高达6.56亿元。该案件是源于此前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曾向东莞市新世纪(NCEW)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NCEW)公司”)提供6亿元借款,朱凤廉以上述6900万股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然而,由于新世纪(NCEW)公司部分借款到期未偿还,南粤银行东莞分行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上述6900万股。

与普通司法拍卖程序不同的是,司法变卖期为60日,本次变卖期从6月22日10时开始。根据规则,竞买人需足额交纳变卖价全款(即单个标的3495.56万元),才能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期开始后,自第一次出价起就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增价幅度为15万元。若多人竞价,则由最高出价者竞得。若无其他竞买人出价,则由首次出价者竞得。若60天内无人出价,则本次变卖不成交。

朱凤廉涉及的司法纠纷远不止于此。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自时间步入2026年以来,朱凤廉已被新增5项执行信息。

具体来看,有4项来自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其中3项执行金额各为1429.16万元,另有1项执行金额为1429.31万元。来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1项执行金额规模较大,达5.11亿元。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
举报举报
反馈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