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5日,吉安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川县巾石乡营业所更名的请示》(吉邮银请〔2026〕1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川县巾石乡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川县巾石镇营业所”,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遂川县巾石镇营业所”。
二、你分行应督促该机构及时张贴公告,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三、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更换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