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停!“光伏妖股”9个月后再收警示函!

2026-06-16 20:46:51
作者:数字新能源D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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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国晟科技(603778)发布公告称,6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君、高飞、张昆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国晟科技(603778)与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航电气”)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达 5184.6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超过10%。

2026年4月24日,国晟科技(603778)在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时,已获悉该笔诉讼情况,但未包含在内,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直至2026年5月22日,该公司才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对此,北京证监局对国晟科技(603778)以及该公司董事长吴君、总经理高飞、董事会秘书张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超5千万买卖合同纠纷事件回顾

国晟科技(603778)5月22日公告,国晟科技(603778)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850101)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晟”)近日收到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诉讼案件如下:

2025年12月1日和3日,大航电气、安徽国晟、吴君以及国晟能源(850101)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850101)”)先后签订了《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以及《太阳能电池销售合同》。

上述合同约定由安徽国晟向大航电气购买价值51,246,925元的单晶电池片。同时,吴君为上述买卖事宜向大航电气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AGO),并且国晟能源(850101)将其持有的国晟科技(603778)221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作为质押担保。

2025年12月6日-27日,大航电气向安徽国晟发出了所有货物,双方经结算货款总金额为 51,246,925 元,至 2026 年 3 月16 日所有货款的付款期限已经全部到期,但安徽国晟未向大航电气支付任何合同价款。

大航电气请求判令安徽国晟立即偿还所有货款本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51,846,229.32元;判令吴君对上述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确认大航电气对国晟能源(850101)持有并质押给原告的国晟科技(603778)2210万股股份享受质权,并有权就该股份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年时间,3次警示函1次行政监管

数字新能源(850101)DataBM.com发现,2023-2026年期间,国晟科技(603778)已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3次警示函以及1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最近一次是9个月前,2025年9月20日,国晟科技(603778)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彼时公告显示,国晟科技(603778)存在园林业(884004)务以前年度收入成本确认不准确,对外借款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新增光伏业务板块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等多项问题。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及回全福、吴君、高飞、姚麒、张永胜等多名时任高管一并采取措施。

国晟科技(603778)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财务核算规范化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半个多月之后,国晟科技(603778)于2025年10月11日发布《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该公司公布了上述提及的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部门和整改完成时间。

国晟科技(603778)也再次表示,深刻认识到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如今,时隔8、9个月后,国晟科技(603778)再次作出承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

这一次的承诺,是真正刮骨疗毒的开端,还是停留在纸面的保证呢?

2025年9月以来,国晟科技(603778)先后关联固态电池(886032)、锂电、“太空光伏”等市场热点,公司股价一路“狂飙”,从2025年9月23日盘中最低点3.23元/股涨至2026年4月9日的34.27元/股,涨幅超10倍。该公司股票也被股民们称为“光伏妖股”。

截至6月16日,国晟科技(603778)当日股票跌停,跌幅达9.99%,收盘价为16.0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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