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案追责落地 卫宁健康及实控人遭双重监管惩戒

2026-06-17 11:12:04
来源: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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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医疗信息化龙头卫宁健康及其实控人周炜因子公司深圳卫宁中天软件在2017至2020年期间实施行贿行为,遭到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和深交所下发公开谴责处分。监管机构认为公司内控失效、信息披露失真。 2、此次事件为医疗政企服务行业上市公司敲响了合规警钟,也具备行业典型警示意义。上市公司不仅要杜绝商业贿赂等实体违法行为,更需如实披露内控瑕疵、历史诉讼等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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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及标的
卫宁健康--
医院--

6 月16日晚间,医疗信息化龙头卫宁健康(300253)(300253)同步收到两份重磅监管文书: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深交所下发公开谴责处分,上市公司与实控人、原董事长周炜双双被追责。

此次惩戒源于多年前子公司单位行贿刑事判决,监管直指公司内控失效、信息披露失真,形成刑事追责、行政监管、交易所纪律处分三重约束,为医疗政企服务行业上市公司敲响合规警钟。

追溯事件源头,违法行为集中发生在2017至2020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卫宁中天软件为拓展医疗信息化项目实施行贿,时任董事长、实控人周炜深度参与。2026年3月,广东茂名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子公司、周炜构成单位行贿罪,子公司罚金80万元,周炜获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刑事判决落地后,监管机构并未就此止步,针对上市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瑕疵启动独立追责程序。

上海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明确两大核心违规事实。

其一,子公司行贿案发直接证明集团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形同虚设,违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要求;

其二,公司历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刻意隐瞒该项重大内控漏洞,对外披露信息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的法定义务。周炜作为时任董事长与实控人,对公司治理失控、信披违规承担主要责任,监管据此对企业与个人分别出具警示函,处分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同日深交所同步作出公开谴责决定,认定卫宁健康(300253)未搭建有效内控体系,放任子公司实施违法行贿行为,周炜未履行实控人、核心高管管理职责,对全部违规负有重要责任。

公开谴责属于创业板较重自律处分,永久公示于交易所官网,将对公司资本运作、市场信用形成长期约束。按照注册制规则,上市公司一年内遭公开谴责,不得开展公开增发、可转债等面向公众的再融资;实控人存在行贿刑事记录,后续定增、并购重组审核门槛大幅抬高,短期公司融资渠道显著受限。

业务层面,卫宁健康(300253)主营医院(884301)数字化、区域卫健系统软件,高度依赖公立医院(884301)、政务医疗招投标业务。实控人与子公司行贿前科叠加双重监管处分,将直接影响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评分,多地卫健系统招标存在中标受限风险,损害品牌公信力。尽管涉案子公司营收占比偏低,且周炜已于2025年11月辞去全部董监高职务,不再参与日常经营,但历史违法记录与监管处分带来的估值折价、机构持仓避险压力难以短期消除。

针对监管处分,卫宁健康(300253)发布公告表示全盘接受处罚,将全面推进合规整改。公司称将组织全员学习《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完善集团内控制度,收紧子公司业务、财务、招投标全流程管控,优化信息披露多级审核机制,杜绝重大风险事项漏报、瞒报,通过完善治理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此次卫宁健康(300253)双重惩戒事件具备行业典型警示意义。医疗信息化、数字政务等深度对接政企采购的行业,长期存在商业贿赂合规风险,伴随医疗反腐持续深化,监管已形成“刑事判决+行政警示+交易所谴责”全链条追责模式。过往不少企业存在“重业务、轻内控”思维,对内控缺陷、历史诉讼选择性隐瞒,如今监管穿透式核查力度持续加强,实控人、一把手终身追责成为常态。

对于资本市场参与者而言,本次事件清晰传递监管导向:上市公司不仅要杜绝商业贿赂等实体违法行为,更需如实披露内控瑕疵、历史诉讼等重大风险。

内控自评报告、定期公告不再是形式化文件,隐瞒重大缺陷将触发独立监管处罚。政企服务类上市公司需重构反商业贿赂合规体系,强化母子公司穿透式管控,平衡业务拓展与合规底线,方能规避刑事、行政、资本层面的多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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